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食品流通环节“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公示公告
按照《2019年承德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安排部署,我局决定从2019年9月23日至11月30日,在食品流通环节组织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抽查对象及比例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按100%的比例抽取;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户、高风险食品经营户、婴幼儿配方食品经营户、网络食品经营户按50%的比例随机抽取;一般风险食品经营户按5%的比例随机抽取。
二、抽查人员
各分局、食品流通监管股负责组织开展此次“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在抽查主体名单中按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并在各分局、食品流通监管股执法人员中各随机抽取2名检查人员开展此次抽查活动。
三、抽查内容
严格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9年第一版)》规定的检查方式、法律依据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检查内容,对抽查对象的经营资质、经营条件、食品标签等外观质量状况、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管理、经营过程控制、特殊食品销售情况(具体参照《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实施全覆盖定向检查。
四、抽查结果公示
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
五、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报送县局信用监管股予以列入。个体工商户有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情形的,由检查人员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2、抽查中发现的涉及登记事项、食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
3、检查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监管的涉嫌违法线索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附件: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食品流通环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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