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购买下板城村旧城改造二期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服务有关问题的决定政策解读
2021-05-1109时00分 浏览次数:

承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购买下板城村旧城改造二期

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服务有关问题的

决定政策解读

为加快推进承德县下板城镇下板城村二期旧城改造工程进度,按照征集本区域被拆迁户改造意愿,依据《承德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办法》(承县政知字〔2020〕9号)、《承德县下板城村二期棚户区改造工程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承县政知字〔2019〕22号)、《承德县下板城村二期棚户区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承县政〔2019〕8号)的有关要求,下发了《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购买下板城村旧城改造二期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服务有关问题的决定》(承县政〔2021〕3号)。

一、改造区域范围及土地房屋基本情况

下板城村二期旧城改造工程征收改造范围:东至下板城村惠民东路,南至南环路,西至承栗路,北至景泰小区。改造范围内,本次需征收集体土地205.96亩、农宅247户;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征收148户,汽车西站和原热力公司老街供热站2处,同时收回国有土地面积27.1亩。占地面积合计233.06亩。

二、改造区域内被拆迁户意愿征集情况

下板城镇政府、县住建局与被拆迁户和公有住房的改造意愿征集情况:下板城村7个小组共调查了379户,同意拆迁的360户,不同意的19户,同意率为95%;原剧团房改房5、6号楼64户全部同意拆迁,同意率为100%;公有住房84户全部同意拆迁,同意率为100%。总计入户调查了529户,同意拆迁的510户,同意拆迁率为96.4%,符合《承德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办法》(承县政知字〔2020〕9号)要求,达到了第一阶段改造意向签约率95%以上。以上意愿征集情况县住建局和下板城镇政府出具了证明材料。               

三、购买征地拆迁房屋安置补偿服务及预算

依据《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中,“三、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政府购买服务要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在既有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该项目已列入承德县2021年预算,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条件。

本方案共397户,其中涉及农宅247户、公有住房84户、剧团房改住宅楼64户,汽车西站和原热力公司老街供热站2处,

经政府常务会议要求,经过财政、住建局预审第三方审计,调整后的预算费用60394.19万元。其中:集体土地安置及补偿费用42464.73万元;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7312.91万元;房屋拆迁不可预见费497.78万元;预计贷款3亿元,年利率8%,贷款期限3年,估算利息为7200万元。依据《承德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办法》(承县政知字〔2020〕9号)第十二条第2款规定,需采购方式购买土地征收、收购、收回涉及的拆迁安置补偿服务,购买服务合同按照资金预算5%支付购买服务费2873.77万元,列入土地成本。

本项目涉及的资金只是依据政府拆迁补偿方案要求,我局进行的估算,具体补偿款依据第三方出具的房屋及附着物评估报告为准进行补偿。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和国家四部委《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以及《承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决定,实施购买下板城帝贤西街旧城改造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服务。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