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人民政府
转用补偿公告
(第17号)
东小白旗乡东小白旗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承德县2021年度第二批次1号地土地转用补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用范围和目的
拟转用东小白旗乡东小白旗村位于三组土地,东至耕地边;南至公路边;西至耕地边;北至耕地边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转用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转用土地现状如下:
拟转用土地1宗,面积0.622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0.6225公顷(耕地0.5858公顷)。土地使用权人19个,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1个,无青苗。
三、补偿标准
1.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转用土地位于第五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7.50万元/公顷,山区未利用地按60%执行。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当地乡镇政府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3.青苗补偿标准按农作物产值标准协商确定。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转用补偿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转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材料在当地乡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艳军 联系电话:13633245263
承德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