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罚没许可证年检情况的公 告(第53号)
2022-05-2716时36分 浏览次数:

为严格落实罚没主体资格制度,加强罚没财务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20〕54号)和《承德市司法局承德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承司字〔2022〕18号)要求,承德县司法局和承德县财政局对全县具备罚没主体资格的乡镇、部门(机构)的罚没许可证进行了年检。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罚没许可证是执法机关取得罚没主体资格、领取罚没票据和据以实施罚没行为的资格证明,经承德县司法局和承德县财政局年检合格并加盖公章后,罚没许可证正、副本有效

二、经审查确认全县具有罚没主体资格的乡镇共23个,分别是:承德县下板城镇人民政府、承德县头沟镇人民政府、承德县六沟镇人民政府、承德县三家镇人民政府、承德县三沟镇人民政府、承德县甲山镇人民政府、承德县磴上镇人民政府、承德县高寺台镇人民政府、承德县上谷镇人民政府、承德县鞍匠镇人民政府、承德县新杖子镇人民政府、承德县石灰窑镇人民政府、承德县岔沟乡人民政府、承德县八家乡人民政府、承德县岗子满族乡人民政府、承德县刘杖子乡人民政府、承德县仓子乡人民政府、承德县五道河乡人民政府、承德县孟家院乡人民政府、承德县东小白旗乡人民政府、承德县两家满族乡人民政府、承德县满杖子乡人民政府、承德县大营子乡人民政府。

具有罚没主体资格的执法机关共36个,分别是:承德县人民法院、承德县交通运输局、承德县农业农村局、承德县公安局、承德县气象局、承德县财政局、承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承德县水务局、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德县审计局、承德县统计局、承德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承德县商务局、承德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承德县司法局、承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德县林业和草原局、承德县卫生健康局、承德县烟草专卖局、承德县医疗保障局、承德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承德县教育和体育局、承德县民政局、承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承德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承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德县应急管理局、承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德县发展和改革局、承德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承德县国家密码管理局、承德县消防救援大队、承德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承德县人民检察院、承德县监察委员会、承德县档案局。

三、凡未经年检审查确认的部门和单位均不具备罚没主体资格,不得实施罚没行为,县财政局不予核发罚没票据。无罚没主体资格实施罚没行为的,将认定其行为违法,一律视为乱处罚,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不出示或出示无效的罚没许可证实施罚没行为的,有权拒绝,并可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承德县司法局  3018816

                  承德县财政局  3011305

查阅本公告有关情况请登录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网址:http://www.cdx.gov.cn)。

 

 

 

承德县人民政府       

2022年5 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