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衔接取消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8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管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衔接落实《承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衔接河北省国务院审改办等11部门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
各分局、各执法股室、经检大队及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承审改办〔2017〕4号以及承县审改办〔2018〕1号文件要求,市级衔接落实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涉及我局的事项为衔接取消强制中介服务事项1项,衔接落实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证明材料需要部门了解事项2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事项落实到位,我局相关部门要根据要求认真落实。
附件:1.承德县衔接落实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5项)
2.承德市衔接落实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证明材料需要部门了解事项目录(共2项)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