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财政局2018年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8-02-27        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字体:[   ]

体裁分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财政部门工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

1.按照时间要求和内容规范公开部门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公开领导班子成员姓名、职务及分工;

3.按照规范文本公开本部门及内设机构的名称、主要职责、办公电话、地址等;

4.公开部门所属行业和领域的基本概况;

5.公开部门所属行业和领域国家、省市等相关文件、政策;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实施方案;本部门出台的工作方案;

6.公开本局工作部署、专题调研、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时效性较强的动态政务信息;

7.公开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及落实情况,工作总结;

8.公开本部门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公告、公示、通知等;

9.业务信息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218.11.132.21:88。)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其他未公开的信息,可以通过局办公室电话、下发的文件信息中获取或到县档案馆、本局档案室、办公室查阅。

查阅地点:承德县财政局;

时    间: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3011293。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根据规定时限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1、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承德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申请表通过在线申请;

(2)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交;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直接申请;

(4)口头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本部门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2、申请的办理。

(1)登记审查。本局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办理答复。本局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申请公开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收费标准。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认为本部门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3011293

传真号码:3011293

通信地址:承德县文化中心大厦1006

邮政编码:067400

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