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事项公示表(治超大队7月份)
发布时间:2018-08-03 发布机构:县交运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承德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事项公示表(治超大队7月份) | |||||||||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执法依据 | 案件名称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 处罚事由 | 做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结案时间 |
1 | 130821260009194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种行为,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 冀H80979 | 崔海华 | 擅自超限运输行使公路 | 承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罚款1500元,记6分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18.7.25 |
2 | 1308212600091936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种行为,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 冀HD3678 | 张高生 | 擅自超限运输行使公路 | 承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罚款1500元,记6分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18.7.25 |
3 | 1308212600091962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种行为,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 冀B2825H | 吴清华 | 擅自超限运输行使公路 | 承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罚款1000元,记6分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18.7.25 |
4 | 130821260009195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种行为,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 冀B2860H | 李清枝 | 擅自超限运输行使公路 | 承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罚款1000元,记6分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18.7.25 |
5 | 1308212600091973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种行为,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 冀B8204J | 杜银 | 擅自超限运输行使公路 | 承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罚款1000元,记6分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18.7.25 |
6 | 130821260009209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种行为,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 冀C72775 | 张显华 | 擅自超限运输行使公路 | 承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罚款1000元,记6分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18.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