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50Km2以上19条县管河道管理范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2-05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承县政〔2019〕10

 

承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50Km2以上19条县管河道管理范的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护河道堤防安全,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4号)、《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扎实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复核及划界工作的通知》(冀水河湖2019〕22号)、《承德市水务局关于转发省水利厅<关于扎实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复核及划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承水函[2019]25号)和《河北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对管理事权下放到县的市级河道及县级河道(以下统称县管河道)范围进行复核划定并经第十六届政府五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事权划分,明晰河道管理职责,依法保障河道工程正常运行和安全行洪,有效开展河道监管和执法。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许可禁止如下活动: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炭、泥土、垃圾杂物等。

(二)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窑、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等。

(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在河道内清洗装储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四)在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山区河道河段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下列生产建设活动须经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审查同意:

(一)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等活动。

四、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洪水影响评价、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已得到批准但未实施或在建的涉河工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按本次划界成果尽快复核评价结果、及时修改设计方案,否则后果自负。

六、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划界实施工作,有关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好县水务局推进界桩埋设工作。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关河道原划界成果作废。

附件:1.承德县老牛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复核调整划定方案

      2.承德县武烈河干流及兴隆河河道管理范围复核调整划定方案

      3.承德县柳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复核调整划定方案

      4.承德县白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复核调整划定方案

      5.承德县暖儿河河道管理范围复核调整划定方案

      6.承德县白马河河道管理范围复核调整划定方案

      7.承德县东山咀河道管理范围复核调整划定方案

      8.承德县玉带河河道管理范围复核调整划定方案

      9.承德县何家河河道管理范围复核调整划定方案

10.承德县岔沟河干流及支流肖杖子河、老烧锅川河道管理范围复核调整划定案

11.承德县下院河河道管理范围复核调整划定方案

12.承德县老虎洞沟河河道管理范围复核调整方案

13.承德县干柏河河道管理范围复核调整划定方案

14.承德县野猪河河道管理范围复核调整划定方案

15.承德县志云河河道管理范围复核调整划定方案

16.承德县唐家湾河河道管理范围复核调整划定方案

17.承德县张营河(张营村至武烈河入河口段)河道管理范围复核调整划定方案

18.承德县张营河(张营村以上段)河道管理范围复核调整划定方案


 

 

 

                                                            2019年12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