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承德县2020年度第三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3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承县政知字〔2020〕18号
承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承德县2020年度第三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下板城镇人民政府、六沟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承德县2020年度第三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承德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1日
承德县2020年度第三批次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下板城镇大杖子村、六沟镇闫家沟村部分集体土地,为确保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1号地拟征收下板城镇大杖子村位于承栗路北,东至六组地;南至承栗路;西至一组地;北至下大公路南侧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2号地拟征收下板城镇大杖子村位于承栗公路南侧,东至一组地边;南至十二组地边;西至十二组地边;北至承栗路南侧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3号地拟征收六沟镇闫家沟村位于354省道北侧,东至村庄;南至354省道北侧;西至四组地;北至三组耕地的土地。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号地拟征收土地6.7446公顷,其中农用地6.6249公顷(均为耕地)、建设用地0.0967公顷、未利用地0.023公顷。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5个,无青苗。
2号地拟征收土地2.6717公顷,其中农用地2.5535公顷(耕地2.3759公顷)、建设用地0.0771公顷、未利用地0.0411公顷。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4个,无青苗。
3号地拟征收土地3.213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3.0752公顷)。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1个,无青苗。
三、补偿标准
1.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1号、2号地位于第一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72.50万元/公顷,山区未利用地按60%执行;3号地位于第三区片,区片价标准为109.50万元/公顷,山区未利用地按60%执行。
2.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城西区拆迁征地补偿方案的通知》(承县政知字〔2016〕6号)、《关于印发承德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六沟园区征占土地及附着(属)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承县政知字〔2020〕13号),由当地乡镇政府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3.青苗补偿标准按农作物产值标准协商确定。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县政知字〔2020〕5号),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会保障费用677.2956万元,风险基金在土地征收时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的20%标准即征即提,共计212.1773万元。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确权土地、自留地、退耕还林地的总面积,户人均土地在0.3亩以下的,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五、其他事项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当地乡镇政府(下板城镇人民政府、六沟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所在地乡镇政府共同研究解决,本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