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11-16        发布机构:县司法局        字体:[   ]

体裁分类: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国防、消防、应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全县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 )《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冀司发〔20229 )》《河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健全防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长效机制的意见》(冀财非税〔20229 )等规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

目标,坚持执法为民,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理顺行政执法体制

1.完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依法治县和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全面落实综合执法改革方案,使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到位,彻底解决执法职能交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2.加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落实《承德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承依法行政办〔202116 号)《承德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和协调协作工作指导意见》(承市依法行政办〔202130 号)《承德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和街道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承依法行政办〔20229 号)等一系列文件要求,不断规范乡镇行政执法工作,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和人员配备工作,着力解决乡镇基层政府执法制度不完善、执法力量分散薄弱和执法经费装备不足等问题。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提升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3.规范行政执法委托。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受委托主体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执法权,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委托执法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委托对象、范围、权限、责任、期限及相应要求,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要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对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不得擅自委托执法。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4.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途径,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5.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严格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及时将音像记录信息上传至执法信息系统或者专用存储设备,推行“一户式”集中存储。加强记录信息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的作用。

6.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机制,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明确审核机构、审核人员、审核内容、范围和责任,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7.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落实《承德市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承依法行政办〔20217 号)规定要求,县直各部门要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按照省市裁量权基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动态调整,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在执法活动中落实执行。

8.推行行政执法清单管理制度。落实《承德县关于推行柔性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承县政办字〔202146),实施“行政执法温度提升”行动,各乡镇、各部门要编制行政处罚“四清单”,即“免于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和“加重处罚清单”,规范行政执法机关合法、必要、适当行政。实行包容审慎执法,依法审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采取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使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9.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承德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意见》(承依法行政办〔20216 号),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全面梳理执法依据,科学分解执法职权,严格依法界定和明确机构、岗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依据明确、岗位配置科学、职责标准明晰、执法程序清楚,避免出现职权不清、责任不明、出现过错难以追究等问题。

10.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要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等工作制度,实现案件移送、受理等环节的有效衔接。

11.规范执法权力运行。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权责清单的调整,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和公示,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分类细化执法主体、权限、方式、标准、步骤、时限等具体内容,科学设定操作流程。

12.建立受案、立案登记制度。实施行政执法的机关、组织等均须严格执行受案、立案登记制度,设立登记台账或表簿,严禁受案、立案不予登记或“账外设账”。受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还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出具加盖本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受理凭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后应及时补办登记。

13.规范调查取证流程。各乡镇、各部门在调查、收集证据过程中,应当采取合法的方式,出示合法的手续,既收集对相对人不利的证据,也收集对相对人有利的证据。不仅应调查收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材料,还应调查收集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其他证据材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健全调查取证、随机抽查、罚没收入管理、涉案物品管理等程序性规定,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的适用条件。

14.充分保障当事人申诉和救济权利。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事实及理由,行政机关应当予以调查核实。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行政决定文书应当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和期限。

15.规范实施行政强制程序。各乡镇、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出具法定文书,开具法定票据、清单,妥善保管扣留财物,并按规定时限作出处理决定。

16.遵守执法办理期限。各乡镇、各部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办理期限,明确承诺的办理期限少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在承诺办理期限内办结。

17.依法及时送达执法文书。各乡镇、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依法及时送达行政执法文书。送达的文书应由受送达人或直系亲属签字确认收悉。受送达人拒不签字的,应依法采取留置、邮寄、公告等其他途径予以送达,并在卷内载明。

18.规范文书档案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行政执法文

书示范文本,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全面、准确填写有关内容,载明适用法律依据的全称和引用的具体条文。要加强执法档案管理,对执法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资料及时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19.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各乡镇、各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对重大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风险和社会风险进行评估,在部署重大专项行政执法活动时,要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

20.禁止乱收费行为。严格禁止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执行取消、停征、免征、减征等降费政策;无依据或未按程序、范围、标准收费;收费不按规定出具票据;向收费单位下达收费任务;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者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其他乱收费行为。

21.禁止乱罚款行为。严格禁止擅自设置罚没项目或提高罚款标准;滥用自由裁量权或依据不充分随意罚款;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行使执法权罚款;不按规定执法程序罚款;罚款不按规定出具票据;对部门单位或下级下达罚款任务;以专项整治名义进行逐利式、集中式乱检查乱罚款;其他乱罚款行为。

22.禁止乱摊派行为。严格禁止强行让市场主体或基层单位分担费用;以赞助、捐赠、无偿借款等名义变相向市场主体摊派;强行要求企事业单位订阅图书报刊或购买物品;强行要求企事业

单位或个人参加有偿培训等活动;其他乱摊派行为。

23.禁止不作为乱作为。禁止行政执法有案不立、有案不查、有案不移、久查不决、违法不究、简单执法、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执法趋利、降格处理和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透明、不廉洁等问题。

(三)改进行政执法方式

24.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依托省、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或上级机关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推行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网上运行,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结果网上查询、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增强对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全程性管理。

25.加强执法数据统计。全面落实《承德县行政执法统计办法》,各乡镇、各部门每月 2日前,向司法行政机关统计上报上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确认和行政征收)案件情况。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要求,每年 1 31 日前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送行政执法统计数据。探索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方式,有效整合信息资源,实现执法数据共享。

26.制定执法操作标准。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执法实际,制定行政执法规范文明用语指引,编制执法操作规程和执法典型案例,规范程序启动、调查取证、举行听证、送达执行等重点执法环节的执法行为,为执法人员提供完备、明确、可操作的执法

行为指南。

27.推行网格化行政执法。为解决基层执法机构人员相对不固定、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各乡镇、各部门应大力推行“网格化”行政执法方式。即,将行政执法区域按“网格”形式划分为若干个管理区域,合理调整行政执法力量,分块管理、责任到人、网格到底,努力实现执法工作全覆盖,逐步建立权责明确、任务清晰、高效灵活的工作机制。

28.改进行政执法作风。要秉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行政执法理念,严格执行文明执法,杜绝粗暴、野蛮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行政执法人员上岗执法时,除了依法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外,还应当使用行业规定的文明用语和手势,配有统一制服的行政执法人员还必须穿着统一的制服,佩戴统一的标识,紧急情况,执法人员未着制服的,要携带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机关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结合原则,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围绕行政执法重点环节开展说理式执法,提高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认可和满意度,防范和化解行政执法争议,促进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和谐和社会稳定,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29.建立提示执法制度。要端正行政执法目的,建立以教育、纠正为目的的提示执法制度。对于初次违法、情节轻微且尚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应当先给予口头教育或先下达行政执法提示单,责令其当场或限期改正,不改正或逾期不改正的,再依法实

施行政处罚,切实做到处罚与教育、纠正相结合。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于法无明文禁止的,或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当事人有违法情形的,应当推定当事人没有违法。

30.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监督检查清单制度,不得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生产经营活动。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31.确认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县司法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确认的、并经媒体公示的法定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才具有行政执法罚没主体资格,才能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机关设立的指挥部、领导小组等临时性机构不得对外行使行政执法权。因机构变动、职能依法被调整或新的法律、法规、规章颁布实施,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执法主体资格变化情况报送县司法行政部门审查,经县政府确认后并向社会通告,自觉接受监督。

32.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被聘用到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并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在编人员,可以办理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合格颁发行政执法证件后,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方可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动态管理,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及时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布。在执法活动中,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主动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实行亮证执法;未出示合法有效证件的,属于执法程序违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履行,并有权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举报。

33.增强规范执法意识。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常态化培训机制,通过举办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培训、业务技能培训、典型案例研讨和执法观摩等多种形式,增强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规范执法意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34.完善执法监督体系。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要履行行政执法监督具体工作职责,行政执法监督要加强与监察、审计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的联动机制。

35.创新执法监督方式。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要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通过开展网上监督、执法案卷评查、引进第三方机构评估等形式,对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要针对重点执法领域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的行政执法行为。

36.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规范行政执法的组织领导,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全面开展自查,强弱项、补短板,及时协调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强化执法保障。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行政执法条件,提高行政执法装备和执法设施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大行政执法保障力度,将行政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行政执法活动正常开展。

(三)压实落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职能责任,建立长效机制,推动规范行政执法各项规定落地落实。因工作落实不到位,不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4

政策解读:关于《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