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承德县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9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承县政办字2018〕117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承德县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承德县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

    

 

 

 

承德县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为依法保护矿产资源,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81)及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省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8249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强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为核心,以打击非法采矿为重点,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清理排查、集中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法治思维,坚持标本兼治,严肃责任追究,着力解决无序开发、私挖滥采、破坏生态环境、侵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全县矿业秩序良好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8年11月13日至2018年12月31日,集中2个月时间,组织力量依法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越矿区范围采矿、不按照开发利用方案采矿、持勘查许可证采矿、非法转让矿业权、非法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以矿山环境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土地开发整理等项目为名采矿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通过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使非法开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矿产开发管理秩序得到根本好转,矿山生态环境持续向好,矿产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三、责任分工

为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县领导小组的统筹部署下,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负责,密切配合,突出重点,通力合作,全力推动全县矿业开发秩序持续好转。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第一发现人、第一报告人、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和完善查处非法违法采矿动态巡查责任机制和报告机制,负责第一时间发现报告辖区内非法违法采矿行为。

(二)国土局负责对巡查发现、各部门通报、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非法采矿行为的及时查处。对涉嫌犯罪的非法采矿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三)公安局负责对有关部门移送的非法采矿案件及时立案侦查,对涉嫌非法采矿的刑事责任案件快查快办;对非法买卖、储存、贩运、私自制造、转让火工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负责维持取缔关闭非法采矿点的现场秩序,及时处置暴力抗法行为。

(四)安监局负责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并对不符合矿山安全规范要求的行为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五)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矿山开采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查封、扣押、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矿产品等财物。

(六)交运局负责对矿产品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和源头治理工作,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发现非法采矿线索及时通报相关执法部门。

(七)林业局负责对非法占用林地或毁坏林地、林木从事非法采矿、堆放废弃物或矿产品加工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

(八)水务局负责河道范围内非法采砂、采石等行为的查处,加强河道的日常监督检查。

(九)环保分局负责对矿产品加工场及采矿点是否破坏生态环境和是否造成环境污染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审查,对非法开采加工导致环境破坏和污染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十)供电公司负责加强对矿山企业供电管理,严禁为无证勘查、无证开采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供电,对非法采矿点要及时采取断电措施,不予供电,并依法处理。 

四、方法步骤

(一)部署排查阶段(2018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17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安排、精心组织,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召开动员会议;各乡镇、各部门要组织对本辖区内的所有矿山、关闭取缔矿井自查,自查率达100%;一是对历年关闭的矿井(坑口)逐一进行检查;二是对有证矿山企业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发现超层越界、擅自改变开采方式、采用破坏方法开采方式开采等违法采矿行为,要及时查处;三是对私挖盗采隐患点,要全面进行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非法盗采、超层越界等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立即立案查处,务必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二)打击整治阶段(2018年11月17日至2018年12月15日)。对排查发现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和整治。经查实有违法行为的矿山(点),要严格依法查处到位;难以确定违法主体的矿山(点),要依法予以关闭取缔,违法采矿现场要按照“三不留一毁闭”(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毁闭井筒、恢复地貌)标准进行处置,防止死灰复燃。对以工程为名实施违法采矿行为,要进行治理整顿,规范工程施工,坚决纠正私挖乱采行为。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列为涉黑线索报扫黑除恶办公室。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2月16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本辖区的打击非法采矿工作进行验收,并于2018年12月20日前向县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总结,并做好迎接省市检查验收的工作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本次行动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转思想、转观念、转作风,克服麻痹松懈、心存侥幸、畏难厌战等错误思想和情绪,站在讲政治、讲安全、讲稳定的高度,“以铁的担当尽责、以铁的手腕治患、以铁的心肠问责、以铁的办法治本”,把本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联合执法,保持长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密切协同配合,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大监管力度,实施精确打击,进一步强化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完善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织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县、乡、村三级巡查监管网络,该制止的坚决制止,该查处的重罚,该整改的全力整改,该关闭的严格关闭,该取缔的彻底取缔,切实把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确保全县保持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三)严格执纪,严肃问责。县监察委、督考办要根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自查和督查组督查的情况,对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联络,确保实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指定1—2名联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务于11月15日前将联系人报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附件:承德县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