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18-02-26        发布机构:县行政审批局        字体:[   ]

体裁分类: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拟定我县相关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规范全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推进标准化建设;负责对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事项优化流程、精简环节、压缩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三)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投资项目、市场服务、文教卫生、社会事务、城市建设、交通商贸、农林水务等方面事项的行政审批;并对行政审批行为及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负责本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考核;负责进驻的县直单位、垂管单位设置窗口的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进驻的各服务单位设置窗口的政务服务和其他公共事务服务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涉及的中介服务进行监督;负责协调解决进驻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和工作指导;负责全县各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和推进工作;负责对乡(镇)、村便民服务(政务服务)中心、站的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操作规程;负责协调、监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和管理全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审专家库,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接受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的业务和工作指导;负责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负责对本部门和进驻窗口实施电子监察。

(八)负责对权限范围内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承德县行政审批局(承德县政务服务中心)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值班、信访、提案、督查、保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机关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负责对外联络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负责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推动和实施工作;负责提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咨询服务;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系统内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处理法律纠纷、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运行监管股

负责协调、管理行政审批工作,创新完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并推动实施;负责全县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以及政务服务体系的建设、指导和推动工作;负责协调全县行政审批事项、政务服务事项的衔接;负责协调解决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对办理情况进行督办;负责进驻的县直单位、垂管单位设置窗口及公共服务机构设置窗口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本部门和进驻单位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实施电子监察,调查处理超期办件等问题;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涉及的中介服务依法进行监督;负责全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有关业务的信息统计、分析整理工作;负责涉及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相关投诉举报、信访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四)投资项目审批股

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项目领域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结果送达工作;负责投资项目联合(并联)审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县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的使用、管理、维护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五)市场服务审批股

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企业注册登记、广告发布登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标准计量等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结果送达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六)社会事务审批股

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计生、文物、民政、民族宗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司法、财政、档案、外侨、农牧、林业、水务等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结果送达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七)建交商贸审批股

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等领域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和交通运输、交通战备、地方海事、商务贸易等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结果送达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八)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股

负责协调、指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则和制定有关制度,编制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协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相关部门承担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疗设备采购、排污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的划转工作;受理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诉;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