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司法局调整安全生产班子成员领导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0 发布机构:县司法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机构设置、领导分工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国防
承德县司法局
关于调整局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分工的通 知
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律师所、各法律服务所、各股、处、中心:
现将《县司法局调整局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分工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履行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推动司法行政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良好.
承德县司法局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分工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经县司法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确定我局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分工如下:
张树民:局党组书记、局长,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是县司法局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对办公室等股室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李彦华:党组成员、副局长,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的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股、安置帮教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服务管理股、医调委、司法医学鉴定中心等股室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邢 启: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岗子乡鹰手营村精准扶贫工作,暂不做具体分工。
吴铁军:党组成员、副局长,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是县司法局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责任人,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负主管责任,对分管的基层股等股室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王常春: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的政治处、宣教股、公证处等股室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