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听通字[ ]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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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并应你(单位)的听证要求,我单位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 ,
就 一案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经我局负责人指定,本次听证会由 担任主持人, 担任听证员, 担任书记员。
请你(单位)届时凭本通知准时参加,也可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并明确代理权限。
在参加听证前,请你(单位)做好以下准备:
1.携带身份证明和有关证据材料;
2.委托代理人须持委托书前来;
3.通知有关证人作证,并事先告知本机关联系人;
4.如申请主持人回避,须及时告知我局并说明理由。
届时若无故缺席,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德县司法局(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