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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服务指南目录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2日    来源:县人社局 【字体:  打印

1、行政收费服务指南

   2、社会保险基金监督

   3、对港澳台人员就业的监督检查

   4、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的监督检查

   5、对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和经济效益情况的监督检查

   6、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监督检查

   7、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处罚

   8、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检查

   9、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社会保险费缴纳和待遇领取情况)

10、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收

11、工伤保险费征收

   12、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用人单位的审计监督)

   13、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并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的加处滞纳金

   14、对事业单位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

   15、对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16、医疗保险费收缴

   17、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

   18、对民办学校的监督检查

   19、对企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监督检查

20、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情况的检查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职称评审收费、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收费、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考试收费、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

二、执法类别    行政收费

三、执法依据    无

四、实施对象

需办理职称评审、各类考试报名等业务的人员和单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

五、需提交的材料

根据具体办理业务科室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六、工作流程   财务收费

七、法定时限    及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

1、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和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3]54号);

2、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行费字[2000]40号);

3、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社会保障卡补卡换卡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5]68号);

4、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劳动厅《关于调整技工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涉费字[1994]152号;

5、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中直机关招录公务员、省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等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6]63号)

6、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3]53号)

九、监督方式

效能监督:

执法监督:政策法规股 0314-3261530

十、救济渠道    无

十一、受理单位

职称评审委员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

十二、办公地址    承德县南环路

十三、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十四、办公电话    0314- 3011765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含现场监督和内部审计)

二、执法类别    行政检查

三、执法依据

1《劳动部、审计署关于发布《社会保险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 3.《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4.《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一条;5.《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二条。

四、实施对象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需提交的材料    现场监督报告,内审报告

六、工作流程(见附图)

七、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    无

九、监督方式

效能监督:

执法监督:政策法规股0314-3261530

十、救济渠道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填写,法定途径有复议、诉讼、仲裁、复核等,要有依据。

十一、受理单位

承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审统计股

十二、办公地址    承德县南环路

十三、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十四、办公电话    0314-3013098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对港澳台人员就业的监督检查

二、执法类别    行政检查

三、执法依据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16、17、18条

四、实施对象    台港澳就业人员用人单位

五、需提交的材料

1、用人单位聘用台港澳人员申请函;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章程;3、用人单位聘用台港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4、台港澳人员的履历证明;5、《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6、台港澳人员任职的相关资格证明;7、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

六、工作流程(见附图)

七、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无

八、收费依据    无

九、监督方式

效能监督:

   执法监督:政策法规股 0314-3261530

十、救济渠道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定途径有复议、诉讼、仲裁、复核等

十一、受理单位    承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局

十二、办公地址    承德县南环路

十三、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十四、办公电话     0314-3011180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的监督检查

二、执法类别    行政检查

三、执法依据    《劳动法》

四、实施对象    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

五、需提交的材料    劳动合同、工资表、考勤表

六、工作流程(见附图)

七、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按照省市统一安排

八、收费依据    无

九、监督方式

   效能监督:

执法监督:政策法规股0314-3261530

十、救济渠道    无

十一、受理单位    承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十二、办公地址

承德县南环路

十三、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十四、办公电话    0314-3012733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对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和经济效益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执法类别    行政检查

三、执法依据

《劳动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颁发<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5 218号)

四、实施对象    列入当前监督检查范围的县属国有企业

五、需提交的材料    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审计报告

六、工作流程(见附图)

七、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按照省市统一安排

八、收费依据    无

九、监督方式

效能监督:

执法监督:政策法规股0314-3261530

十、救济渠道    无

十一、受理单位    承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股

十二、办公地址

承德县南环路

十三、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十四、办公电话    0314-3261131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监督检查

二、执法类别    行政检查

三、执法依据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四、实施对象    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和有劳务派遣用工单位

五、需提交的材料

《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六、工作流程(见附图)

七、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按照省市统一安排

八、收费依据    无

九、监督方式

   效能监督:

   执法监督:政策法规股0314-3261530

十、救济渠道    无

十一、受理单位    承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就业服务局

十二、办公地址

承德县南环路

十三、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十四、办公电话    0314-3012733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处罚

二、执法类别    行政处罚、行政检查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2〕72号);《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4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四、实施对象    公民和法人

五、需提交的材料

投诉者需提供的材料:投诉人投诉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具有投诉人签字的书面投诉材料,投诉材料应载明: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投诉时间,被投诉人的名称、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投诉人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证据和投诉请求事项。

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用人单位报送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有关签订劳动合同、遵守有关最低工资、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及休息时间、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书面材料。

六、工作流程(见附图)

七、法定时限

80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内立案、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15个工作日内做出责令改正、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撤销立案的决定)

八、收费依据    无

九、监督方式

效能监督:

执法监督:政策法规股0314-3261530

十、救济渠道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十一、受理单位

承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保障监察股

十二、办公地址

承德县南环路

十三、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十四、办公电话    0314-3012733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检查

二、执法类别    行政检查

三、执法依据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四、实施对象    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职业中介机构

五、需提交的材料

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经营场地使用证明;5名以上从业人员的学历证书、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劳动合同;人力资源服务台账;缴税免税证明。

六、工作流程(见附图)

七、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无

八、收费依据    无

九、监督方式

效能监督:

   执法监督:政策法规股 0314-3261530

十、救济渠道    无

十一、受理单位

承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局

十二、办公地址    承德县南环路

十三、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十四、办公电话    0314-3011180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社会保险费缴纳和待遇领取情况)

二、执法类别    行政检查

三、执法依据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二条

四、实施对象    社会保险参保单位

五、需提交材料

《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劳动工资统计台账》、缴费基数有关的会计总账、明细账、原始凭证、年度会计决算表及职工名册、人事档案等。

六、工作流程(见附图)

七、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1、提前3日将进行检查的有关内容、要求、方法和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事项通知被检查对象,特殊情况下的检查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2、对于检查未发现违反法规行为的被检查对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其检查结果;

3、《稽核意见书》在检查结束10个工作日内日送达被检查对象。

八、收费依据    无

九、监督方式

效能监督

执法监督:政策法规股0314-32610530

十、救济渠道

省人社厅、省地税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规定,检查对象对整改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十一、受理单位    承德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十二、办公地址    承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三、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十四、办公电话    0314-3261088 3261088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伤保险费征收

二、执法类别

行政征收

三、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2010年10月28日公布)第八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2010年10月28日公布)第三十五条。

四、实施对象    机关事业参保单位

五、需提交材料

1、新参保单位需提交近期的职工工资发放表,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等资料复印件;填写《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变更登记表》及《社会保险职工增减变化表》。

2、正常申报缴费有人员变动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增加人员:新参保职工合同、劳动派遣协议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减少人员:单位解除合同证明或本人辞职报告;退休人员附退休公示表复印件。

有人员变动的单位须填写《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变更登记表》及《社会保险职工增减变化表》。死亡人员应填写《社会保险参保(供养)人员注销登记表》,附死亡证明,办理终止参保手续。

3、每年上年社会平均工资公布以后,参保单位填报《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年度工资申报表》《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年度工资申报明细表》及电子文档,提交统计报表、财务报表、职工工资表等有关资料在企业申报窗口。

六、工作流程(见附图)

七、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网上申报的单位在每月20日“过月”以后至月底前通过网报系统录入人员增减变化,次月初完成申报核定,其他单位在每月1-10日到登记征缴科办理申报核定,经办人员依据参保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增减变化业务处理,核定缴费基数,做应收核定处理,打印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审核无误后即时办结。每年上年社会平均工资公布以后,参保单位进行年度基数核定。

八、收费依据    无

九、监督方式

执法监督:政策法规股0314-3261530

十、救济渠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第六章第五十五条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受理单位

承德县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承德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十二、办公地址

   承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十三、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十四、办公电话

0314-3261088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用人单位的审计监督)

二、执法类别    行政检查

三、执法依据

《劳动部、审计署关于发布<社会保险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329号)第三条、第五条

四、实施对象    用人单位

五、需提交材料

1、被审计单位报送有关的预算、决算、报告、报表和财务会计等资料;

2、检查被审计单位有关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资料和资产。

六、工作流程(见附图)

七、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被审计单位应当在接到审计报告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没有异议。

八、收费依据    无

九、监督方式

效能监督:

执法监督:政策法规股0314-3261530

十、救济渠道

按照《劳动部、审计署关于发布<社会保险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329号)第十四条规定:“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审计复议。用人单位对审计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受理单位    承德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十二、办公地址

承德县南环路

十三、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十四、办公电话    0314-3261088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的加处滞纳金

二、执法类别    行政强制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2010年10月28日公布)第八十六条

四、实施对象    用人单位

五、需提交材料    暂无

六、工作流程(见附图)

七、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经办人员依据参保单位提交的资料,做应收核定处理,打印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审核无误后即时办结。

八、收费依据    无

九、监督方式

效能监督:

执法监督:政策法规股0314-3261530

十、救济渠道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对行政强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受理单位  

承德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职工医保中心

十二、办公地址

承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三、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十四、办公电话    0314-3261088 3012733 3110933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对事业单位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执法类别    行政检查

三、执法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四、实施对象    县直事业单位

五、需提交的材料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六、工作流程(见附图)

七、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无

八、收费依据    无

九、监督方式

效能监督:

执法监督:政策法规股 0314-3261530;

十、救济渠道    无

十一、受理单位

承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十二、办公地址    承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三、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十四、办公电话    0314-3017083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对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二、执法类别    行政检查

三、执法依据

《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12号)

四、实施对象    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

五、需提交的材料    当场填写的文字材料

六、工作流程(见附图)

七、法定时限    无

八、收费依据    无

九、监督方式

政策法规股 0314-3261530

十、受理单位

承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基金复核中心

十一、办公地址    承德县南环路

十二、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下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十三、办公电话    0314-3261062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医疗保险费收缴

二、执法类别    行政征收

三、执法依据    《社会保险法》

四、实施对象    承德县参保人员

五、需提交的材料

社会保险费申报表、银行回单或POS机刷卡,银行现金缴款单

六、工作流程(见附图)

七、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无

八、收费依据    无

九、监督方式

效能监督:

执法监督:政策法规股 0314-3261530;

十、救济渠道    无

十一、受理单位    承德县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十二、办公地址    承德县南环路

十三、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十四、办公电话    0314-3110933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执法类别    行政检查

三、执法依据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冀职改办字〔2003〕3号、《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冀职改办字〔2001〕146号、《人事部关于印发 《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4号。

四、实施对象    全县专业技术人员

五、需提交的材料

评审:任职资格证书或任职资格文件、聘书、毕业证书、奖励证书、公开发表文章或论著、科技进步奖或科技成果证书等申报材料和申报人员信息。聘用:1、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方案;2、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的报相关业绩奖励等材料。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方案审核表;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名册;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解聘人员名册;6、事业单位在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六、工作流程(见附图)

七、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按照市职改办统一安排

八、收费依据    冀价行费字[2000]第40号

九、监督方式

效能监督:

执法监督:政策法规股 0314-3261530;

十、救济渠道    无

十一、受理单位    承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十二、办公地址    承德县南环路

十三、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十四、办公电话    0314-3019262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对民办学校的监督检查

二、执法类别    行政检查

三、执法依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九条

四、实施对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五、需提交的材料    日常检查:现场查验相关材料

六、工作流程(见附图)

七、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无

八、收费依据

九、监督方式

效能监督:

执法监督:政策法规股 0314-2020233;

十、救济渠道    无

十一、受理单位    承德县就业服务局

十二、办公地址    承德县南环路

十三、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十四、办公电话    0314-301180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对企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监督检查

二、执法类别    行政检查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条

四、实施对象    企业

五、需提交的材料    日常检查:现场查验相关资料

六、工作流程(见附图)

七、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无

八、收费依据

九、监督方式

效能监督:

执法监督:政策法规股 0314-3261530;

十、救济渠道    无

十一、受理单位    承德县就业服务局

十二、办公地址    承德县南环路

十三、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十四、办公电话    0314-301180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情况的检查

二、执法类别    行政检查

三、执法依据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七条

四、实施对象    企业

五、需提交的材料

调解委员会的成员名单,开展工作的记录,调解案例的分析总结

六、工作流程(见附图)

七、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无

八、收费依据    无

九、监督方式

效能监督:

执法监督:政策法规股 0314-3261530;

十、救济渠道    无

十一、受理单位    承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十二、办公地址    承德县南环路

十三、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十四、办公电话    0314-3011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