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子项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备注 |
县司法局 | 1 | 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监督管理 | | 县司法行政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律师队伍建设情况;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律师执业表现情况;内部管理情况。 | |
2 | 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监督检查 | | 县司法行政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四章;司法部《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五章。 | 以实地核查为主,结合书面检查 | 组织建设情况;执业活动情况;公证质量情况;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情况;档案管理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司法部和省司法厅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 |
3 | 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的监督检查 | | 县司法行政机关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条。 | 以实地核查为主,结合书面检查 |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所属司法鉴定人执业的情况;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情况;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
4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检查 | | 县司法行政机关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业务活动开展情况;执业表现情况;内部管理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