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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8年2月)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6日    来源:县司法局 【字体:  打印

单位名称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子项检查主体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备注
县司法局1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监督管理 县司法行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律师队伍建设情况;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律师执业表现情况;内部管理情况。 
2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监督检查 县司法行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四章;司法部《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五章。以实地核查为主,结合书面检查组织建设情况;执业活动情况;公证质量情况;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情况;档案管理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司法部和省司法厅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3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的监督检查 县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条。以实地核查为主,结合书面检查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所属司法鉴定人执业的情况;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情况;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4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检查 县司法行政机关《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实地检查、书面检查业务活动开展情况;执业表现情况;内部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