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治超大队行政处罚事项公示表(1月份治理超限) |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执法依据 | 案件名称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 处罚事由 | 做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结案时间 |
1 | 1308212600085776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种行为,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 冀B6318H | 刘中民 | 擅自超限运输行使公路 | 承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罚款1500元,记6分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17.12.26 |
2 | 1308212600085765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种行为,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 冀B3011H | 仇树林 | 擅自超限运输行使公路 | 承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罚款1000元,记6分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17.12.26 |
3 | 1308212600086233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种行为,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 冀HE0768 | 王树义 | 擅自超限运输行使公路 | 承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罚款1000元,记6分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18.1.6 |
4 | 13082126000862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种行为,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 冀HE2185 | 焦连勇 | 擅自超限运输行使公路 | 承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罚款1000元,记6分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18.1.6 |
5 | 13082126000862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种行为,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 冀HF6778 | 许建林 | 擅自超限运输行使公路 | 承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罚款1000元,记6分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1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