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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17项国务院部门行政 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4日    来源:县编办 【字体:  打印

  承县政办201720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17项国务院部门行政

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高新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17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72号)文件精神,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事权范围和我县实际,对省政府衔接的6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核对,经单位核实确认,县政府研究决定,此次共衔接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和调整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衔接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服务。

二、本通知印发后10日内,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将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变动情况在其门户网站公开,并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1.承德县衔接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2.省政府部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需要部门了解目录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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