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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事项公开(4月份治超部分)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3日    来源:县交运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治超大队行政处罚事项公示表(2018-04-01--------2018-04-31)
序号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处罚事由做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处罚结果救济渠道结案时间
1130821260008848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种行为,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冀CD0793刘跃武擅自超限运输行使公路承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罚款1000元,记6分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8.4.12
21308212600088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种行为,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津C22896许海洋擅自超限运输行使公路承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罚款1500元,记6分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8.4.12
31308212600088809《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种行为,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冀HG8372孙增旭擅自超限运输行使公路承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罚款1500元,记6分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8.4.21
4130821260008881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种行为,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冀HC1737冯俊红擅自超限运输行使公路承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罚款1500元,记6分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8.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