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后公开

行政处罚公开表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9日    来源:县住建局 【字体:  打印

编号

处罚单位

处罚事项

处罚依据

处罚金额

备注

01

承德县鑫通混凝土生产有限公司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施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人民币:9,400.00

 

02

承德县鑫通混凝土生产有限公司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人民币:1,900.00

 

03

承德长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人民币:76,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