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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水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1日    来源:县水务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水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单位名称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子项检查主体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备注
承德县水务局1河道采砂监督管理 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2008年2月颁布)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随机抽查实地检查(一)按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开采地点、期限、范围、深度、作业方式采砂;
   (二)随时转运、清除或者复平砂石料和弃料堆体及采砂坑道,汛期不得在河床堆放砂石料;
   (三)运输砂石的车辆按指定进出场路线行驶;
   (四)不得损坏水利工程、堤顶路面、水文观测设施、照明设施、通信电缆、宣传牌、界桩、里程桩和河道生物防护等工程设施;
   (五)在禁采期、临时禁采期、临时禁采区内,应当停止河道采砂活动,并将采砂作业设备撤出河道管理范围;
   (六)将河道采砂许可证正本悬挂在采砂现场或者采砂设备上明显的位置,副本留存备查。
 
2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 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颁布,2016年7月2日修正,)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4月15日施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随机抽查实地检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是否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取水许可证,并依照规定取水。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3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颁布,2010年主席令第39号修订)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三条随机抽查实地检查一、水土保持设计及变更情况  二、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三、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及防治效果 四、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五、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相关的其他事项 
4区域内防汛抗旱组织、协调、监督、指导 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颁布,2009年8月修订)第八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1991年7月颁布,2005年7月修订)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2009年2月施行)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随机抽查实地检查一、各乡镇及防指成员单位预案制定情况;二、各乡镇及防指成员单位汛期值班值守情况;三、汛期各乡镇及防指成员单位防汛综合调度情况。 
5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施行,2014年8月修订)第九条第二款;国务院《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随机抽查实地检查一、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成及责任制落实情况;二、建设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四、建设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和应急演练情况;五、风险管控排查及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整改落实情况。 
6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协调、监督、管理 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部《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2006年5月)第三条第二款随机抽查实地检查(一)水利旅游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内容等是否按审批文件要求付诸实施;(二)水利旅游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是否影响防汛、抗旱、水质、水生态环境和水工程的安全运行及其影响程度;(三)开展水利旅游活动的各项条件是否具备,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游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宣传和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四)水利旅游项目是否履行了水利风景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