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前公开

印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 知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08日    来源:县司法局 【字体:  打印

承县办文〔2018〕55号

中共承德县委办公室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  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县直各单位,省属以上驻县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4次会议(2018年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承德县委办公室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


 

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21号)、《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6〕46号)》、《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承办发〔2017〕19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法治承德县建设,结合我县律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依法执业,坚持执业为民,坚持从实际出发,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促进律师依法诚信执业,加强律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建设一支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的高素质律师队伍,充分发挥律师职业优势,积极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为开创新时代美丽富裕和谐承德县新局面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目标任务。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一是全县律师执业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全面落实律师法定执业权利,健全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和侵权责任追究机制;二是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两结合”管理体制得到更加完善,律师执业监管、奖惩机制更加健全;三是有信仰、有作为、有品行、有能力的“四有”律师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推进,律师队伍规模不断壮大,律师业务结构、分布结构得到优化,服务功能得到不断增强;四是律师服务领域得到进一步拓展,在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二、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

(一)依法落实律师执业权利。认真贯彻落实“三大诉讼法”和律师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司发〔2015〕14号),把律师在执业中享有的知情权、申请权、会见权、阅卷权、收集证据权、质证权、辩论权等落到实处。落实律师收集证据制度,律师办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金融和不动产登记等部门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相关部门应给予支持,不能设置其它限定条件,不能出具律师申请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在15日内给予书面说明和答复。县委政法委要组织各政法部门对落实有关规定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政法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并充分运用保障律师执业权益联席会议机制,针对实践中阻碍、限制甚至侵害律师依法执业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和整改措施。

(二)完善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在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建立健全并落实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落实听取律师意见工作机制,切实把保障律师权利落实到司法执法实践活动中。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对律师提出的意见或提交的证据材料,要依法办理并制作笔录。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律师提出的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证据合法性存在问题等意见,要认真审查核实,并在案件审查报告中对是否采纳律师意见及其理由作出说明。审判阶段,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不得随意打断律师就本案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正常发问、质证和发表辩护、代理意见,要在裁判文书中列明律师依法提出的辩护、代理意见,并对其是否采纳及相关理由作出说明。司法人员要进一步加强与律师的正常沟通交流,增强律师对裁决的认同度。

(三)健全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机制。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完善律师会见室、阅卷室、诉讼服务中心、专门通道等接待服务设施,规范工作流程,方便律师办理有关事务。侦查机关应建立律师接待服务窗口或案管中心,统一接受律师提交手续及查询情况。看守所对在周六、日提出会见要求的律师应当及时安排。检察院要保障律师的阅卷时间、场所和相应权利,不得限制律师复制案卷材料使用的方式。法院应建立律师参与诉讼专门通道,律师进入法院参与诉讼确需安全检查的,应与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同等对待。法院、检察院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尽快建立并应用网上预约、自助查询、电子卷宗、网上阅卷、视频开庭等网络信息系统和律师服务平台,推行律师网上立案、办案,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四)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认真落实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国家安全厅、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律师协会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的通知》(冀司〔2017〕61号),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与市律师协会、政法各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机制。法院监察部门、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是受理律师投诉或反映问题的专门机构,办案机关应当在受理律师投诉、申诉、控告后立即开展调查,一般应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于2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向律师反馈。落实《河北省律师执业保障和规范条例》规定的侵害律师执业权利的法律责任,包括对相关人员的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构建律师与司法人员新型关系。建立健全有利于律师与司法人员正当交往的工作机制,搭建公开透明的沟通交流平台,推动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建立司法人员和律师业务交流机制,通过联合举办讲座、研讨会、辩论赛等形式,互派资深司法人员和律师授课,互相促进、共同提高。要加强约束、监督制衡,完善律师和司法人员职业行为规范,建立健全相互监督机制,整体推进、共同提高依法履职和办事水平。

(六)加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建设。将律师担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村(居)法律顾问、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参与调解等事项统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律师社会力量的作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七)全面落实律师行业财税和社会保障政策。全面落实律师服务收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税务机关要积极落实国家关于律师行业的税收政策。律师事务所要加强律师劳动权益保障,依法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按照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八)严格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进一步明确社会律师与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业务范围,严格依法规范公民代理,严格审查公民代理资格。县司法局要联合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法律服务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严肃查处假冒律师执业、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管理和自我规范

(一)深入推进“两结合”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责,有效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机制。至少配备一名懂管理、懂业务的人员,负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律师投诉查处工作机制,加强与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及时受理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举报和投诉,在规定时间和法定权限内依法依规查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执业行为。

(二)不断强化律师事务所自身管理。加强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继续深入开展律师事务所管理质量年等活动,深化律师事务所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逐步完善管理体制,推动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人力资源机制、财务管理机制、收益分配机制、业务管理机制、投诉处理机制、防止利益冲突机制、风险防控机制、质量保障机制、文化建设机制等,进一步提升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合力与核心竞争力。逐步建立科学的律师事务所管理结构,探索在律师事务所设立专职合伙人或行政主管。规范律师办理案件收费行为,坚持并完善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制度,向社会公开政府指导价。健全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除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要追究律师事务所主任的管理责任。

(三)完善落实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行为。严格规范律师执业宣传、通过媒体网络发表评论、参加有关社会组织和活动等行为,健全完善律师事务所报告、备案等相关制度。贯彻执行律师会见在押人员和参与庭审应遵守的相关规定及惩戒办法,规范律师会见和参与庭审行为。严禁律师违规会见司法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及向其打探案情、请客送礼、要求介绍业务等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防止利益输送。

(四)严格执行律师执业惩戒制度。建立健全投诉受理、调查、听证等工作程序,加强与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强化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工作衔接。对违法违规执业的,可建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暂停或者终身禁止从事某项律师业务。对因违法违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强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7〕23号),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明确专人负责投诉受理工作,做到有诉必理、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受理、调查、处理和反馈。配合建立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及时发布律师失信惩戒信息。

(五)完善和落实律师职业评价体系。健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年度考核制度,坚持书面考核与实地考核相结合,不断完善考核内容、程序,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对考核不合格的,依据有关规定督促整改或建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相应处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逐步完善和落实律师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根据律师执业年限、能力、表现和诚信状况,评定律师专业技术水平等级,并与律师收费标准、分级出庭等衔接,形成优胜劣汰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选择作用,注重发现、培养、宣传优秀律师、律师事务所,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六)健全跨部门监管协调机制。配合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完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及时了解律师执业状况,解决执业失信问题。对律师违法违规执业和以律师名义进行的违法违规非执业行为,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法处理。建立司法行政机关就律师辩护代理、核查、验证、法律鉴证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征求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意见的工作机制。建立有关单位根据律师在办案中的执业表现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理建议的工作制度,司法行政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律师执业监管的执法协调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

(一)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加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对符合单独组建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全部建立党支部,对有党员但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建立联合党支部或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司法行政机关党支部,对没有党员的全部由司法行政机关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努力提高律师队伍中党员的比例。加强党员律师教育管理,提高党员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律师队伍健康发展。

(二)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司法行政机关要经常组织律师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律师牢固树立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意识。组织律师事务所主任、党组织书记、律师到党校、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进行学习培训。建立健全律师思想政治状况定期分析评估制度,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措施。加强律师法治文化建设,落实律师执业宣誓制度,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执业精神。

(三)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加强以忠诚、为民、法治、正义、诚信、敬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职业观、价值观。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健全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机制,每年组织律师按时参加市司法局、市律协组织的不少于12课时的职业道德培训,量化考核标准,实现律师职业道德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推进律师执业信息公开,将律师执业信息纳入全国律师信息查询系统和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强化对律师执业的社会监督和市场监督。加强对律师遵守职业道德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律师行为信息记录制度和查询制度,将律师诚信状况作为律师年度考核、职业道德培训和职业水平评价的参考依据。加强行风评查和专项治理,培养律师行业良好风尚。

(四)加强业务素质建设。注重律师继续教育,通过政策引导、业务培训、完善专业评价机制,提高律师在政府法律顾问、刑事辩护、金融、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保护、涉外法律业务等领域的专业服务能力。积极组织律师参加市律师协会举办的网络培训、集中培训及专项业务培训,提高律师业务素质。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日常教育培训机制,把律师的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律师事务所的年度考核。建立律师事务所导师制度,指派资深律师指导实习人员,严格实习考核,科学确定淘汰率,保证实习效果。

(五)完善和优化队伍结构。完善律师业务结构,各律师事务所要加大青年律师培养力度,研究制定青年律师培养规划,逐步解决高端律师人才匮乏问题。注重培育精通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律师人才队伍,形成服务功能齐备、满足经济社会各领域需求的律师队伍。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6〕66号),积极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

(六)建立健全律师人才培养选用机制。将律师作为专门人才纳入地方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律师人才队伍建设。将律师行业作为一个方面的代表纳入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构成范围,按比例吸收优秀律师加入,使律师参政议政渠道正规化、常态化。鼓励优秀律师通过公开选拔、公务员录用考试等途径进入党政机关。

(七)探索律师分级出庭制度。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专业律师队伍建设,按照司法部等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与司法机关共同做好分级出庭制度试点工作。

五、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

(一)充分发挥律师在法治承德县建设中的作用。围绕依法决策,要落实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要广泛吸纳律师担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发挥律师参谋助手作用,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围绕严格执法,政府和部门要发挥律师职业优势和身份优势,积极提出法律意见建议,促进执法活动依法开展。围绕公正司法,要引导全县律师认真做好案件辩护代理工作,完善辩护代理质量保障机制,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围绕全民守法,组织律师积极参与“七五”普法宣传,建立健全律师“以案释法”制度,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自觉性。

(二)充分发挥律师在开创美丽富裕和谐承德县新局面中的职能作用。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加快转型升级、着力构建绿色产业体系为重点任务,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法律需求,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统筹推进律师专业服务与重点领域改革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开发和创新法律服务产品、标准、模式,提高服务的融合性和针对性。着眼防控风险、促进发展,积极搭建律师服务平台,针对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需求,积极提供差异化法律服务。加强市场经济专业领域法律服务工作,鼓励和支持律师为银行、证券、保险、环境保护等领域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把律师专业意见作为特定市场经济活动的必备法律文书,由律师依法对市场经济活动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查把关和信息披露,发挥律师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的重要作用。

(三)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进一步推进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工作,运用律师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手段,引导信访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把信访纳入法治轨道。逐步实行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由律师代理制度。完善律师参与诉前、诉中调解制度,加强律师参与物业纠纷、医患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等领域的专业调解,健全律师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重大突发事件善后处置等工作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深化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使律师法律服务与依法管理基层事务相结合,促进基层组织依法协调群众利益关系,依法开展村(居)民自治。组织律师参与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改造涉及的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公共服务等涉法问题提供法律服务,探索律师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等方面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的新机制,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四)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和保障民生中的作用。推进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县域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倡导每名律师每年提供不少于24小时的志愿服务,组织律师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每名专职律师每年至少办理2件以上法律援助案件,把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情况纳入年度执业考核,按照规定的标准及时发放办案补贴,增强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责任感和积极性。积极发展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和公益律师队伍,发挥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站、残疾人维权岗等作用,通过政府购买、财政补贴、社会捐助等多种渠道加强保障,专门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军人军属等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五)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求,大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健全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加大对政府的涉外法律服务力度,指导律师通过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等形式,为政府涉外重要决策、重要活动、重要项目及涉外行政执法等提供专业服务。探索实施重大涉外争议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组织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介入争议解决。加快引进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建设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涉外律师队伍。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我国律师制度的属性,重视发挥律师在法治承德县建设中的职能作用。要将律师制度改革列入全面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将法律服务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通盘考虑,切实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督导、同落实。

(二)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各司其职,抓好贯彻落实。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法、检、公、司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自职责,加强部门协调,密切协作配合,积极吸纳实践经验,不断修正问题疏漏,共同推进改革。  

(三)加强宣传。加大律师工作宣传力度,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展宣传渠道,提升宣传层次,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律师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宣传律师制度改革发展的重要成果,宣传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承德县、平安承德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宣传律师队伍中的先进人物、模范集体和典型事迹,为律师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侵害律师执业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对律师违法违规和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依法开展舆论监督。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树立律师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四)严格监督。要充分发挥县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作用,通过执法检查等监督方式,发现问题,及时修正,不断完善有关政策制度,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动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督促检查律师制度改革落到实处。

中共承德县委办公室2018年 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