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事项公示表(十月份) | |
序号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 案件名称(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做出处罚决定的单位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结案时间 | 政治面貌 | 性别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备注 |
1 | 孙宏君 |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冀承交运罚 【2018】0000236 | 对孙宏君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64号)第四十五条一项 | 承德县交通运输局 | 责令改正,处陆仟元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18年10月30日
| 群众 | 男 | 车主兼司机 | |
2 | 张栋林 |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冀承交运罚 【2018】0000232 | 对张栋林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64号)第四十五条一项 | 承德县交通运输局 | 责令改正,处陆仟元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18年10月
8日
| 群众 | 男 | 车主兼司机 | |
3 | 王建峰 |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冀承交运罚 【2018】0000233 | 对王建峰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64号)第四十五条一项 | 承德县交通运输局 | 责令改正,处陆仟元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18年10月11日
| 群众 | 男 | 车主兼司机 | |
4 | 刘长海 |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冀承交运罚 【2018】0000352 | 对刘长海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64号)第四十五条一项 | 承德县交通运输局 | 责令改正,处柒仟元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18年10月31日
| 群众 | 男 | 车主兼司机 | |
5 | 蔡百强 |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冀承交运罚 【2018】0000354 | 对蔡百强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64号)第四十五条一项 | 承德县交通运输局 | 责令改正,处陆仟元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18年10月31日
| 群众 | 男 | 车主兼司机 | |
6 | 刘彦 |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冀承交运罚 【2018】0000353 | 对刘彦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64号)第四十五条一项 | 承德县交通运输局 | 责令改正,处陆仟元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18年10月31日
| 群众 | 男 | 车主兼司机 | |
7 | 王瑞丽 |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冀承交运罚 【2018】0000234 | 对王瑞丽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64号)第四十五条一项 | 承德县交通运输局 | 责令改正,处陆仟元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18年10月24日
| 群众 | 女 | 车主兼司机 | |
8 | 陶兴汉 | 未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超限超载车辆放行出站 | 冀承交运罚 【2018】0000006 | 对陶兴汉未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站 |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第三十条一款的规定 | 承德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所 | 责令改正,处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18年10月1日
| 群众 | 男 | 货场负责人 | |
9 | 承德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未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超限超载车辆放行出站 | 冀承交运罚 【2018】0000302 | 对承德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站 |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第三十条一款的规定 | 承德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所 | 责令改正,处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18年10月12日
| 群众 | 男 | 货场安全总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