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两侧或公共场地
临时摆放摊点的批准
■法律依据: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四条
■受理地点:
县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办理流程:
受理—实地勘察—审批—办结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所摆设摊点占用的位置、时间、方式和面积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0314-3110818
■查询网址:
www.cdxzfww.gov.cn/chengdexian/login/index.aspx
■监督电话:
县政务服务中心督察股:0314-3129939;
城管监督服务热线:12319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
处置服务的审批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
■受理地点:
县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办理流程:
受理—实地勘察—审批—办结
■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一、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企业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2、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3、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4、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5、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6、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7、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二、经营性处置服务企业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2、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3、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4、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6、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联网;7、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8、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0314-3110818
■查询网址:
www.cdxzfww.gov.cn/chengdexian/login/index.aspx
■监督电话:
县政务服务中心督察股:0314-3129939;
城管监督服务热线:12319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拆迁
方案的批准
■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二条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一条
■受理地点:
县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办理流程:
受理—实地勘察—审批—办结
■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方案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0314-3110818
■查询网址:
www.cdxzfww.gov.cn/chengdexian/login/index.aspx
■监督电话:
县政务服务中心督察股:0314-3129939;
城管监督服务热线:12319
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及桥梁上设置
大型广告、悬挂物及城市建筑物、设施
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审批
■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受理地点:
县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办理流程:
受理—实地勘察—审批—办结
■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规划设计方案范围内的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广告设置的规划方案(位置、规格、色彩、材质、时间、地点)
2、户外广告的效果图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0314-3110818
■查询网址:
www.cdxzfww.gov.cn/chengdexian/login/index.aspx
■监督电话:
县政务服务中心督察股:0314-3129939;
城管监督服务热线:12319
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
处置设施、场所的核准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四条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受理地点:
县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办理流程:
受理—实地勘察—审批—办结
■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权属关系证明材料;
3、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的证明;
4、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
5、拟关闭、闲置或者拆除设施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
6、拟新建设施设计图;
7、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闲置、关闭或者拆除的,还应当
提供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0314-3110818
■查询网址:
www.cdxzfww.gov.cn/chengdexian/login/index.aspx
■监督电话:
县政务服务中心督察股:0314-3129939;
城管监督服务热线:12319
城市的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构建物
及其他设施的审批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二条
■受理地点:
县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办理流程:
受理—实地勘察—审批—办结
■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个人申请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0314-3110818
■查询网址:
www.cdxzfww.gov.cn/chengdexian/login/index.aspx
■监督电话:
县政务服务中心督察股:0314-3129939;
城管监督服务热线:12319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九条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
■受理地点:
县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
■办理流程:
受理—实地勘察—审批—办结
■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4、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6、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0314-3110818
■查询网址:
www.cdxzfww.gov.cn/chengdexian/login/index.aspx
■监督电话:
县政务服务中心督察股:0314-3129939;城管监督服务热线:1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