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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4日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打印

承县政办字〔20197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15号)和《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承市政办字〔2018100号)文件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突出重点、适度普惠,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政策衔接、强化服务,城乡统筹、和谐共融的基本原则,注重高龄、失能、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立足老年人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二、主要任务

(一)在已经建立高龄津贴的基础上,全面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倡导通过服务卡(券)等形式发放补贴,保证补贴资金真正用于老年人照顾服务。在补贴制度执行过程中,注意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残联、县老龄办)

(二)鼓励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优惠服务。大力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鼓励和支持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相关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临时或短期托养照顾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三)进一步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较好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老干部局、县老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四)制定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支持政策,维护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合法权益,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提倡在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建设中,积极推行老年人互助服务,增强老年人的参与感、价值感、幸福感。(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老干部局、县老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五)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牵头单位:县农牧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六)除有明确规定的人口严格管控地区外,老年人可自愿将户口迁移到其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七)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加快公共场所、交通站点和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设施配置和改造,在醒目位置设置老年人服务标志,开辟候乘专区或专座,为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等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鼓励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免费优待,方便老年人便捷出行。(牵头单位:县交运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老龄办、北京铁路局承德县车务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八)旅游场所应对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旅游场所内的观光车和缆车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予以免费或半价以上优惠。(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九)加快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创建工作,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标准体系,积极开展试点工作,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生活环境。提倡在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中,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加强社区、家庭的适老化设施改造,以居家生活的失能半失能老人为重点,提供助餐、助浴、助行等生活服务,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完善老年人住宅防火和紧急救助救援功能,鼓励安装火灾探测报警器等设施。(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老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十)积极引导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支持研发机构为老年人研发各类康复辅助器具,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科技和地震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残联)

(十一)深化敬老月活动,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困难老年人。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敬老爱老助老活动,组织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体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及城乡基层社会组织要开展经常性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县老龄办将敬老爱老助老纳入“敬老文明号”等创建内容,为老年人提供优惠、便利的服务。(牵头单位:县老龄办;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十二)在“敬老月”及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提倡老年人的独生子女所在单位为其子女孝敬、照料老年人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十三)贫困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的,依法依规给予其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老年人开辟“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开展义务法律咨询、免费办理遗嘱类公证等活动。老年人追索赡养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陷入生活困难的,应当优先、及时提供司法救助。(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财政局、县老龄办)

(十四)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范围,继续放宽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对老年人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依规免予经济困难状况审查。(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老龄办)

(十五)广泛开展老年人防传销、防电信网络诈骗、防非法集资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依法加强面向老年人的健身、保健产品的质量监管,依法清理老年人用品、保健品等领域虚假违法广告。及时处理对侵害老年人消费权益的举报投诉,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金融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办理大额转账、汇款业务或购买大额金融产品的,应充分提示可能发生的风险。在办理老年人房屋权属关系变更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就办理事项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愿进行询问,有代理人的要严格审查代理资格。(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十六)鼓励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进行健康指导,每年为60周岁以上失独老年人和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七)医疗机构应通过完善挂号、诊疗系统管理,开展专用窗口或快速通道、提供导医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残疾老年人挂号(退换号)、化验、检查、就诊、转诊、收费、取药、综合诊疗提供优先服务,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义诊服务。(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老龄办)

(十八)支持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运作方式,开办具有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加大推进医养结合力度,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可增设养老养护、临终关怀病床。提高为居家老年人,特别是失能老年人提供巡回医疗、上门诊疗或设立家庭病床等服务的能力。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推动中医药与养老结合。(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老龄办)

(十九)积极探索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为长期失能人员特别是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残联、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老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二十)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应保尽保。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对于低保、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老年群体去世后,可享受惠民殡葬相关减免政策。(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

(二十一)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针对老年人的意外伤害保险等多样化的养老保险产品。鼓励养老机构和老年人参加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提高养老机构和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探索建立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制度。(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老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二十二)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逐步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老年人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计局)

(二十三)积极鼓励职业学校扩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二十四)支持相关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和医疗康复机构每年面向老年人及其亲属开设老年人护理、保健课程或开展专项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

(二十五)积极推动《河北省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顺利实施。推动职业学校结合学校特色开发老年教育课程,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教学资源及教育服务。开发适合老年人远程学习的数字化资源,兴办各类老年大学,完善老年人社区学习网络。老年教育资源对老年人公平有序开放,减免贫困老年人学费。提倡乡镇(街道)、城乡社区落实老年人学习场所,提供学习资源。鼓励社会教育机构为老年人开展学习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服务。(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文体广电局、县财政局、县老干部局)

(二十六)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向老年人开放。引导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开设老年阅览区域,增加适老读物,提供大字阅读设备、触屏读报系统等。(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局)

(二十七)支持和引导老年人有序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精神慰藉、互帮互助活动,基层老年协会等有关社会组织要注重发挥在活动组织中的管理、引导和服务作用。公共文化场所要为老年文艺团体减免场地费用。鼓励和支持为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为老服务机构和组织等因地制宜配备适合老年人的文体设施,并向老年人免费开放。(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老龄办)

(二十八)发挥承德县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区位优势,吸引鼓励相关行业、企业围绕老年人衣、食、住、行、医、娱等需求,推进老年人适用产品、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支持建立老年用品测试、展示、体验场所,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科技和地震局、县民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各牵头单位要担起责任、主动协调,积极做好组织推动工作;相关责任部门要全力配合,确保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落地落实。要从实际出发,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承德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等政策法规的衔接,抓紧制定具体措施,建立协调机制、明确具体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推动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深入开展。

  (二)多措并举,强化保障。要把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所需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高效使用,运转安全。要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参与,支持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项目实施。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把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企业承担。

  (三)加强督导,夯实责任。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要及时公布项目实施规划和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督导检查,健全综合督查、专项督查、第三方评估等工作机制,深化综合督查、信息联动和应用。把项目实施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深化阶段性评估和年度考核。强化问责机制,对落实政策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政策阐释解读,积极回应老年人诉求和社会关切。要创新宣传形式,积极开展敬老爱老助老等活动,广泛宣传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对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表扬奖励,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帮助老年人的良好氛围。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4


《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