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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承德县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2日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打印

承县政办字〔2019〕19号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承德县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承德县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6日

 

 

 

 

 

 

 

承德县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按照上级农村危房改造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以解决“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为根本,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以全面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取得成果,把“四类重点对象”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作为重点,确保2019年度实现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稳步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安全为本,把握脱贫攻坚目标要求,以实现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的,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二)减轻负担,结合县扶贫开发政策支持,控制农村危房改造建筑面积,推进加固改造,实施特困户兜底政策,避免因建房返贫。

(三)扎实推进,科学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进度计划、摸清底数,确保质量和效果,做好与相关政策的衔接。

(四)各乡镇承担农村危房改造主体责任,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做到政策公开、补助对象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现阳光操作。

三、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对象范围

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即四类重点对象)。四类重点对象的确认由乡镇负责初审并负主体责任。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认定由县扶贫部门审定;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审定;贫困残疾人家庭由残联会同民政部门审定。

    四、2019年改造任务及完成时限

按照各乡镇2018年上报农户进行先予安排,2019年危房改造户数为519户(详见附表)。如遇各乡镇符合改造条件的农户有所增加,再按照程序进行审核、确定。已经列入计划的519户任务必须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资金拨付、档案归集上报工作。新增计划的,要在2019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

五、合理选择改造方式 

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改造综合效果。补助资金必须用于解决住房的结构安全和整体节能保温,不能用于单一的住房装饰装修(比如墙面、地面贴瓷砖,吊顶等装饰措施),更不能用于围墙、院门、车库、小房等非住房设施。

大力推广加固改造方式,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大力推广造价低、工期短、安全可靠的农房加固技术,加强对加固改造益处的宣传。

大力提倡低造价农房建造技术,推广造价低、功能好、安全、绿色的现代夯土农房和节能效果好、建设速度快的装配式混凝土新型墙材等建造技术,节约改造资金。
    翻建: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鼓励D级房屋纳入修缮加固范畴,并消除安全隐患。

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加固。 
    、补助标准

任务内:修缮加固方式改造的补助标准为12000元/户;原址翻建方式改造的补助标准为60000元/户。

任务外:修缮加固补助标准为12000元/户;原址翻建方式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标准为60000元/户,其它三类对象40000元/户。

、严格执行建设面积标准
    四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应严格执行上级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的规定。考虑农村传统习俗和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对在原址拆建的,为方便使用,可以将居住用房与容纳粮食、谷物、农机具等的辅助用房合并建设,但应尽可能不超或少超面积,原则上最高限每户应控制在120平左右;鼓励和支持农户与有条件的亲属合作建房,减轻建房资金压力,拓宽致富增收渠道,可适当增加建房面积。任何情况下,建设两层及以上楼房的一律不享受危房改造补助。凡是建设辅助用房或合作建房的,由各乡镇严格把关并负主体责任。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对于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建设面积不足40平米且工程建设资金明显节余的,补助资金以工程结算金额为准。

八、危房改造实施步骤 
    各乡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会同扶贫、民政等部门对各类别改造户依据有关规定认定,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初审、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程序,同时坚持公开、公示制度,确保将申请审批程序、改造标准、改造方式及补助标准等各项政策宣传到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杜绝将不符合条件的改造对象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一)申请审批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针对无申请能力的危房户由村委会代理,按目录提供以下材料:

1)农村危房改造户纸质档案表,内容必须真实逐项填写;
    2)书面申请原件(内容包括对户籍、住房危险程度及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情况说明,必须由户主签字);
    3)申请人(以宅基地本为准)身份证及家庭所有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4)贫困户证明或收入证明,由村委会、乡镇政府认定(两级盖章);

5)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低保证、残疾证的复印件或发证单位出具的证明(发证机关注明证件号并盖章);

6)危房照片原件。

2.村级初审。村委会负责对危改户初步审核,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即“四类重点对象”信息上报到乡镇人民政府。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乡(镇)级审核。各乡镇政府收到申请材料后,具体负责农户基本信息的核实和危房C级、D级等级鉴定工作,将结果在有改造任务的村庄公示公告,时间不低于15日,并将公示公告照片作为证明材料与农户档案一并留存。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4.住建部门鉴定。按照《承德市农村危险房屋简易评定指导程序和办法》,对于上报的拟实施危改房屋,在乡镇初审和鉴定的基础上,由县住建部门进行鉴定,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保留,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剔除。
    5.县级审批完成上述程序后,各乡镇将本地拟实施危改的名单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名单交县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予以审定,可由审计部门利用信息系统、大数据对比等现代化手段复核。符合改造条件的,批准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并组织实施;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退回乡镇。

(二)组织实施

农村危房改造以一户一宅为原则,农户自建为主,对于缺乏劳动力的老弱病残户,自身无力改造的危改家庭,各乡镇可以统一组织改造,并签订三方(乡镇、危改户、施工队)协议,按规定程序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可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各乡镇应建立健全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改造工程中全程监督管理,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和安全。

(三)质量和安全监督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对象是建档立卡等四类重点对象,目的就是从危房改造为安全住房。各乡镇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政治站位,认真贯彻《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改造后的农户要满足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建筑材料合格、强度满足要求,基本功能齐全,无漏雨、渗水等现象。要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的内容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并组织齐全各项档案资料,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限期整改、直到合格,务必确保质量安全。对于农户雇佣施工队伍进行建设的,各乡镇要做好施工队伍与农户之间的协调,确保不出现任何问题方可拨付资金。

(四)竣工验收

改造户竣工后,由乡镇填写《承德县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和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完善农户档案并完成网上录入。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成立验收小组,各乡镇配合进行竣工验收,全部改造户都要逐一验收。验收合格后,上报县财政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给危房改造户。

(五)档案归集上报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完成后,各乡镇按照《承德县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规范化模板》,逐户上报规范的农户危房改造档案。档案的管理要随着工作的环节跟进,杜绝房屋改造完成再从头开始整理档案的现象,以免出现档案上报不及时造成资金无法拨付问题。对于仓储用房、合建等需要补充档案的,要另册整理、归档、上报。要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同时,完善本地住房安全档案,全面建立台账,进一步完善《农村房屋安全鉴定表》《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并存档备查。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住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民政、残联、扶贫、审计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协调、督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主管负责同志担任,工作人员从各相关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综合协调、审批核准、竣工验收、资金申请等相关工作。各乡镇应成立以乡镇长任组长的领导机构,推进危房改造工作扎实开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乡镇作为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贫困危房户的调查摸底、申请审核、排查认定、档案管理、信息录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资金申请与发放监督等具体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做好农村危房鉴定、危房改造计划安排、危房改造户档案管理、工程推进和组织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新建房屋的选址和规划建设(如机构改革职责调整随之调整);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核实认定;县民政局负责对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的核实认定;县残联负责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核实认定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对家庭成员户口性质、家庭成员以及购置车辆信息进行核实认定;县市场监管负责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商办企业的核实认定;人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负责对存款、证券、个人保险等信息进行核实认定;县财政局负责安排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经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楼房及购置住房信息进行核实认定;负责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拆旧宅基地整理、复耕;县审计局负责对改造对象的筛查工作,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需要相关部门出具信息的,应及时出具。

(三)完善监督检查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平分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对象索要“回扣”“拍照费”“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落实审计署在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中提出的要求,严禁把有商品房、有车辆、有企业、有退休工资、有养老保险等高收入群体和企业高管、财政供养人员纳入危房改造范围。

(四)加强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县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全面实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的制度,确保足额直接发放给补助对象,禁止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挪用、贪污、平分补助资金。在使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同时,要结合实际有效发挥县本级政策衔接列支的资金,对于上年度未使用的资金,可结转本年度继续使用,也可用于解决老旧房屋修缮的资金缺口,由各乡镇结合实际、研究具体的使用办法;对于资金不足的,可另行申请;对于年度内仍结存的,由各乡镇写出说明于年底前将资金退回财政。

(五)接受群众监督。设立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受理群众投诉或举报,联系电话:3016410。对申请户不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对部门或镇村人员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的;对推诿扯皮、故意刁难申请改造户的,将严肃查处,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附件:1.承德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承德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汇总表


《承德县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