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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开发区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1日    来源:县高新区管委会 【字体:  打印

中共承德县委

承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开发区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改革发展的意见》(冀发〔2016〕1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承发〔2016〕12号)精神,强力推动我县开发区改革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河北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突出改革和发展两大主题,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机遇,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着力完善创新服务体系,着力破解要素制约,着力实施创新驱动,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聚全力把承德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高新区)建设成转型发展的支撑区,非首都功能疏解的承接区,创新发展的示范区,新型特色产业的聚集区,为承德县“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提供战略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开放发展。创新开放模式,提高招商引资质量,推动高新区开放平台转型升级,构建全方位的主动对外开放格局,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二)绿色发展。坚持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可持续发展,强力推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三)创新发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拓展发展新空间,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

(四)集群发展。以特色产业为主导,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加快推进产业链条向上下游拓展和延伸,依靠小规模聚成大群体,不断提高产业发展质量效益。

(五)协调发展。坚持城乡统筹、产城统筹发展路径,着力推进产城功能合一,努力构建“以产兴城、以城促产、产城融合”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三、主要目标

实施高新区改革发展三年〔2016-2018年〕攻坚行动、两年〔2019-2020年〕提升行动。按照市场化推进、规模化开发、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的要求,到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亿元。力争到2020年高新区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开放水平显著提高,产业聚集能力更加突出,成为支撑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经济指标快速增长。到2018年,高新区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占全县比重分别达到50%、45%以上,研发投入占高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高新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3%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6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家以上,实际利用外资、外贸出口总额占全县比重均达到55%以上。到2020年,高新区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占全县比重分别达到55%、50%以上;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5%以上;实际利用外资、外贸出口总额占全县比重达到60%以上;从业人员达到1.5万人以上,累计新增就业5000人以上,成为当地就业岗位的主要来源。

——产业布局更加合理。到2020年,高新区基本形成“一区两园多板块”发展格局。“一区”,即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两园”,即以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为主导产业的六沟产业园和以电子信息、绿色食品、文化旅游为主导产业的下板城产业园;“多板块”,即突出抓好大数据产业园、服务外包产业园、津冀合作示范园、科技与文化融合产业园等特色产业功能板块。

——基础设施加快完善。2016年底前,高新区起步区全部实现“七通一平”、无线网络全覆盖;到2017年底前,高新区规划区全部实现“七通一平”;到2018年,高新区规划区全部实现新“九通一平”。

——特色产业加速构建。举全县之力加快建设六沟产业园的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现代服务等主导产业;统筹推进下板城产业园的大数据、服务外包、绿色食品、文化旅游及健康养生等支撑产业。

——资源利用绿色集约。到2020年,高新区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20%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平均投资管理强度达到250万元/亩以上,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年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坚持规划引领。根据“十三五”发展规划,高标准编制完善高新区发展规划,统筹确定高新区发展定位和主导产业,实现差异化发展。将原六沟高新区规划、下板城工业聚集区规划、县经济开发区拓展提升规划合三为一。

(二)创新体制机制。县委、县政府赋予高新区科级干部提名建议权及股级干部任免权,充分下放人事管理权,园区内选人用人自行调配。高新区干部管理要形成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机制。高新区实行聘任制和绩效工资制,领导班子成员可采取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方式聘用。高新区根据实际,自行制定薪酬、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经县委、县政府审核批准后实施。

(三)完善基础设施。推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机制,采取PPP、BOT等方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或“区中园”的设计、投资、建设、招商、运营和维护。支持高新区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专业化园区运营商,以“整体外包”“特许经营”形式开展政企合作,确定收益回报和风险分担机制。支持高新区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投融资平台,由县财政注资,或将财政历年投入形成的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实物资产,通过划转或授权经营方式注入投资平台,破解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难题。

(四)扩大开放招商。聚焦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主责主业,采取以商招商、委托招商、以人才引项目、与专业招商机构合作等多种方式,增强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招商引资考核激励机制,制定招商引资奖励政策,严格兑现奖惩或依合同约定履行。充分发挥重大支撑项目和骨干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延伸上下游产业链,完善产业体系,催生一批配套项目,带动一批关联企业,培育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形成规模聚集效应,提升产业整体水平。高新区要主动与京津两地开发区开展互利合作,积极参与京津冀开发区创新发展联盟,促进产业合作和项目对接,采取产业链集群式承接转移、总部孵化基地、一区多园、整体托管、创新链合作等形式,大力培育产业链、产业集群、产业体系,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五)推进产城融合。充分发挥高新区聚集产业、吸引就业的作用,以产兴城、以城带产、产城一体、城乡联动发展,促进生产、生活和生态融合发展。园区合并后,根据各自特点,在原有基础上实现资源共享、功能互补,努力建成产城融合、集约紧凑、功能完善、生态良好、管理高效的现代化城市综合功能区。同时,提升利用外资、外贸利用水平,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

(六)推动集约发展。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通过限期开发、土地置换、兼并重组等方式,倒逼过剩产能、低效产能实现整合、转型、置换或退出,大力培育和引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向高新区倾斜,通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节约集约用地等措施,切实保障项目用地需求。积极探索新型用地模式和供地方式,探索在法定最高年限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重大项目分期供地、先租赁后出让、“工业地产”用地模式等方式,减轻用地单位负担。加大对高新区批而未供土地的处置力度,分类制定处置办法。建立高新区节约集约用地考核体系,实施年度考核。自2016年起,高新区新建工业项目平均容积率不得低于1.0。2016年底前,高新区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七)加大政策扶持。积极引导推动众创空间、创新平台建设,发展众包、众扶、众筹新模式,形成持续发展新动能。积极与科研院所和高校深度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全力推动信息咨询、科技研发、技术服务、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性产业发展。大力扶持多种类型的孵化器发展,按照苗圃培育、企业孵化、产业加速的模式,建设1万平米以上的科技孵化器。高新区申报的科技项目,优先推荐国家相关科技计划、省科技支撑计划、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高新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平台和众创空间,落实有关政策规定,根据绩效给予奖励性补助。承担高新区或高新区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研发团队和科技人员,可在项目经费中获得科研劳务收入,其中软件开发类、设计类、规划类和咨询类项目的劳务收入比例最高可达团队使用经费的70%,其他项目比例最高可达50%。完善人才服务体系,实施人才服务绿卡制度,在科研经费、办公场所、住房、落户、医疗、居留、出入境、职称评聘、工商和税务登记、社会保险、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为引进人才提供优质服务。

(八)深化财税体制。到2016年底,高新区的财税收入全部属地入统,逐步探索并建立高新区一级财政。高新区土地收益县级留成部分,除有专项规定用途外,全部用于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整治;自2016年起,县财政每年都要安排高新区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招商奖励。优化财税体制,对在高新区新投资建设的重大战略性产业项目,自企业纳税年度起8年内,按照所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前3年100%、后五年50%的金额予以企业奖励支持;对从事重大战略性产业项目的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经有关部门认定后,自个人纳税年度起10年内,按照所缴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前5年100%、后五年50%的金额予以奖励;各类金融机构到高新区落户,对新购置办公用房的,按照前3年所缴房产税地方分享部分100%的金额予以支持;外埠银行在高新区设立分支机构并正式开业运营后拨付营运资金1亿元以上的,予以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九)拓宽融资渠道。推动投融资平台与金融机构合作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利用好承德市财达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积极争取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省级产业基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通过知识产权、应收账款和股权质押等融资方式,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投放。通过搭建“一个平台”(设立投融资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5000-10000万元);引导“两类企业”(高新区企业、投融资和中介机构),通过“六种方式”(支持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支持企业到资本市场融资、支持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支持股权投资业务、扶持贷款担保业务、鼓励信用评级机构积极开展业务),支持和鼓励高新区投融资发展。建立财政资金奖励上市企业制度,对在主板上市的企业奖励500万元,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奖励300万元,在2018年底前新三板上市的企业奖励100万元。

(十)优化发展环境。积极推进高新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权力责任一致、职责能力匹配、能放皆放”原则,支持高新区设立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相对集中,实行“集中受理、内部流传、限时办结,统一反馈”机制,实现“园区事园内办结”。赋予行政审批局相应权力,实行一枚公章管审批、一个部门管市场、一支队伍管执法。着力打造公平有序、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阳光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谐稳定、健康宽松的创业环境,优质便捷、简明顺畅的服务环境。2016年底前高新区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能全部落实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高新区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统筹谋划和政策引导,及时研究解决高新区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具体措施,加强综合指导和服务,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和推动力。

(二)理顺管理体制。按照“一个发展平台、一个管理主体、一套班子队伍”的原则,将承德县经济开发区、承德六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并,定名为河北承德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筹开发区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规范设置高新区管理机构,可以在机构总额内,自行设立和调整内设机构。县政府相关部门可在高新区设立派出机构,完善商务和科技部门对高新区的管理职能。

(三)精准定位职能。充分发挥高新区招商引资的优势,全力引进国内外高新技术产业,打造高新技术产业链。完善基础设施及服务等功能,营造亲商、安商等环境,将高新区打造成招商引资的窗口,支撑县域经济发展的平台。

(四)强化队伍建设。选优配强领导班子,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作风过硬、懂经济、会管理、善协调、能服务的干部担任高新区领导班子成员。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大干部人才引进力度,对招商引资和专业岗位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实行特职特聘。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先行先试,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大胆探索新体制、新机制、新模式,宽容失误、允许试错。对不懂经济、缺乏激情、不适合在高新区工作的干部,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充分利用县内外优质培训资源,有计划地安排高新区干部参加教育培训,努力培养打造一支懂国际惯例、懂产业政策、懂资本运营、懂项目运作、作风硬朗、创新务实的高新区人才队伍。

(五)严格督导考核。县委、县政府加强对高新区的领导,每年召开一次高新区工作会议。县委组织部、县督考办要进一步强化督导考核工作,按照《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考核办法》,将高新区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定期督导。县商务、科技、统计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做好高新区经济指标数据统计工作。


《关于加快开发区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