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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德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1日    来源:县高新区管委会 【字体:  打印

中共承德县委

承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承德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改革发展的意见》(冀发〔2016〕1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承发〔2016〕12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承德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就高新区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委九次党代会、市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市、县开发区改革发展工作要求,积极高效配置人力资源,科学搭建人事管理、人员薪酬体制,形成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竞争激励机制,着力打造一支务实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为高新区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合理。充分下放人事管理权,统筹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科学选人用人,合理设定人员薪酬。

(二)精简高效。按照大服务、高效率的目标,认真界定部门职能与岗位,实现工作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绩效化。

(三)积极稳妥。坚持竞聘上岗、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快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分阶段稳步推进。

(四)公平公开。把公开、公正、公平贯穿于选人用人的全过程,全面推行岗位竞聘制度,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三、改革内容

(一)人事改革

高新区党工委书记和管委会主任分别由县委书记、县长兼任,党工委、管委会副职不参加聘任,由组织任命,其他岗位人员实行聘任制,实行合同制管理。

赋予并落实高新区科级干部提名建议权及中层干部(股级)任免权,充分下放人事管理权,选人用人自行调配。

1.聘用范围:高新区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正、副职及其工作人员。

2.聘用条件:优先聘任原高新区编制内人员,原编制内人员按照双向选择参加竞聘活动,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原编制内人员被聘任后,封存原身份,保留原编制、职级不变,工龄连续计算,按年度进行考核,并记入人事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晋级、晋职、工资调整等手续;在办理调动、退休、参加社会保障时按档案身份办理。编制外人员,由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岗位设置拟定公开竞聘工作方案,公开竞聘。招聘事宜由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参加确定。

3.聘用方式:按照双向选择、逐级选聘方式进行。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聘任其内设的各局、办、室正职和副职等人员,制定各层级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实行任职公示制度,被聘任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管委会签订聘用合同;各局、办、室主要负责人聘任本部门的工作人员,被聘任的工作人员与本部门签订聘用合同。

4.聘用期限:聘期三年,聘期届满,经考核符合条件、可以从优或继续聘用。在内设各局、办、室任正职或副职岗位聘任届满,根据工作需求可有计划地在高新区内外跨部门交流。原编制内人员,向区外交流时,仍按原职务对待;实绩突出者可作为高一级职务人选向组织推荐。

5.聘用合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统一实行合同管理。高新区各层级的聘用结果均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对原编制内人员落聘的,由高新区组织待岗培训,符合上岗条件后可参加竞争上岗,再次落聘者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相关规定安排;社会招聘人员,解聘后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薪酬改革

1.绩效工资制:对编内人员,原薪酬实行“档案化”管理,在高新区工作期间,实行绩效工资制。工资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档案薪酬的70%作为基本薪酬按月发放,档案薪酬的30%作为绩效薪酬按考核结果发放。实行绩效工资制的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基本合格、合格和优秀四个档次,不合格档次只发基本薪酬,基本合格档次发基本薪酬加已扣发的30%档案薪酬,合格以上档次按档案薪酬的1-3倍标准发放。编内人员按政策应得的补贴、奖励等按政策及时发放。依据上述原则,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另行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并将考核办法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办法和工资正常晋升政策对接。

2.协议工资制:社会聘任人员实行协议工资制,按所聘任的岗位,由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确定具体薪酬数额,亦可依项目情况确定项目工资,向社会招聘。

3.年薪工资制:对招商引资和专业岗位急需的高端、稀缺、领军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办法,由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确定薪酬标准,实行年薪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高新区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工作的推动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由高新区相关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加强工作衔接。各相关部门要搞好工作统筹衔接,切实细化责任、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认真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周密部署、稳妥实施,确保承担的改革任务有序推进。

(三)加强督查落实。高新区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精心组织制定有关政策和配套措施,及时与各有关部门沟通,做好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要强化工作调度、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通报情况,确保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关于承德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