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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4日    来源:县发改局 【字体: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承德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



承德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方案

为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更有效的助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调整能源结构、提高利用效率、促进节能减排、优化生态环境的方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的原则,全面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成自用充电设施、公共充电设施、高速公路充电设施相互补充、衔接串连的多层次现代化高效充电服务体系,保障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促进全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县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适宜、充放便捷、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以及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体系,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到“十三五”末,全县建成充电桩300个,以县城建成区、高新区、高速服务区为发展重点,各乡镇充电设施建设全面加快,充分满足社会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公交、环卫、机场及高铁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并按照实际需求沿路合理建设独立占地的充电站。对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营的公共服务领域,要充分挖掘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的潜力,结合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实现内部专用设施与公共设施的高效互补。

(二)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充电设施建设试点示范。支持具备条件的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实际,充分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进行充电设施试点建设,对全县充电汽车推广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三)优化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布局。选取县城建成区中心地段、繁华地段、车流量大的地段先期启动建设。优先选择在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根据市场需要,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充电站。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将其充电设施向公众开放,并按规定收费。

(四)积极引导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结合居民区物业管理制度,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和直接办理报装手续。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在居民区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用充电车位,制定有序轮流充电的制度规范,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充电创造条件;鼓励在现有设备容量和线路容量不变的情况下,靠电力负荷峰谷时差充电,推广智能充电设备管控系统。

(五)着力推动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建设。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建设城际快速充电站,形成高速公路有效连续充电能力。围绕服务京津冀交通一体化,优先推进我县与京津连接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沿途的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建设。大力推进我县与毗邻省、市、县之间各等级公路沿线的快速充电网络建设。到“十三五”末,初步形成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基本满足电动汽车城际行驶充电需求。

(六)同步推进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体系。着力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鼓励充电服务单位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智能交通、大数据等技术,推进实现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的能力和信息的双向互动,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统一信息交换协议,有效整合不同企业和不同城市的充电服务平台信息资源,促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互联互通。

(七)全面打造多种类型的充电模式。根据电动汽车车型及接口标准、充电场所和充电时间的不同,合理选择直流充电桩、交流充电桩等充电方式和落地式、壁挂式、车档式等安装方法,采取常规充电、快速充电和电池组更换等模式,建设多种类型的充电站和充电设施,满足全方位充电需求。

四、政策措施

(一)简化审批程序。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减少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新建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由县级主管部门备案,其中跨县的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由市主管部门备案。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城市公共停车场,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与充电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电网工程可纳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中。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二)提供要素保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同步明确停车设施及充电设施规划建设要求。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支持力度,可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优先安排土地供应。供应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将配建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及土地供应条件,允许土地使用权取得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按要求投资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0%、10%、10%,每2000辆电动汽车应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

(三)完善电网接入。县供电分公司要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专线规划。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满足充电设施运营需求,为充电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限时办结。要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资产全额纳入有效资产,成本据实计入准许成本,并按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

(四)加大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大气污染防治等上级专项补贴资金,统筹本级相关补贴资金,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支持用于公交车、出租车、机场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机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定期召开调度会议,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组织推进全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发改局负责编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牵头督导协调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推进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国家已出台的相关电价政策,核定新能源汽车充电等经营性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并做好日常运营过程中的价格监管工作;县财政局根据支出责任,积极筹措资金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争取环保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下详细规划,依据规划对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依法按程序进行规划审批以及充电站(桩)及相关辅助设施建设的用地保障;县住建局负责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推进工作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作,并指导做好充电设施建设施工管理和验收工作;县工信局负责做好新能源充电汽车推广计划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衔接;县交运局负责交通枢纽、驻车换乘、公路沿线等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县供电分公司负责充电设施的电网接入工作,做好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落实本系统承担的充电站(桩)建设任务。

(三)科学编制规划。各乡镇、部门要结合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完善配套政策,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建设工作,科学编制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充电设施建设,确保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四)强化安全管理。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理职责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定完善有关制定和标准,加大对用户私拉电线、违规用电、不规范建设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对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场所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并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和单位或个人,要加强对充电机车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充电基础设施,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同时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充电设施发展的舆论氛围。

附件: 承德县“十三五”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分解表


《承德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