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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6日    来源:县司法局 【字体:  打印

              承县政办字〔2019〕52号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裁决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9〕9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行政裁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行政裁决工作的责任感

行政裁决是由行政机关解决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设法治国家的高度,从促进我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全局出发,深刻认识新时代做好行政裁决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通过行政裁决化解矛盾纠纷的制度,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裁决工作体制,积极推进行政裁决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进行政裁决工作

(一)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的标准,凡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机关裁决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的,都属于行政裁决事项。5月5日前,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现行法律、法规中设立的行政裁决事项全面梳理,厘清现行有效的行政裁决种类、事项及法律法规依据、实施主体、运行现状等,建立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将清理公布情况予以反馈,电子版发邮箱fzb105@163.com,纸质版报县政府办102室(联系电话: 3013838)。

(二)严格履行行政裁决职责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要认真对待当事人提出的行政裁决申请,依法予以受理,不得拒绝和推诿,并依法及时作出公正裁决,努力将民事纠纷化解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有关行政机关要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政府采购活动等方面的行政裁决工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依法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要积极探索创新,注重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利用“河北政务服务网”,积极推进将行政裁决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努力满足群众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的需求。

三、完善制度机制,切实规范行政裁决行为

(一)严格规范行政裁决制度表述。制发规范性文件以及办理行政裁决事项时,统一使用“作出行政裁决”字样,修正以往“作出处理”“作出决定”“作出裁定”“作出裁决”等其他模糊表述,以免在实践中产生歧义和混淆。

(二)健全行政裁决配套制度要积极探索完善行政裁决工作配套制度,保证行政裁决严谨、高效、细致、有序开展。建立重大行政裁决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裁决决定作出前要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作出行政裁决决定。对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裁决事项,要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需要公开听证、专家论证或组织风险评估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听证、委托专家进行论证或组织风险评估。要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举证、质证和辩论等相关权利,确保行政裁决决定合法公正。

四、加强协调配合,促进行政裁决与其他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相衔接

(一)建立行政裁决告知制度。倡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裁决解决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法院对能够通过行政裁决解决纠纷的,在登记立案前应当向当事人提供通过行政裁决化解纠纷的建议,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适当的方式。人民调解委员在调解民间纠纷过程中,发现通过调解无法化解且能够通过行政裁决解决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裁决化解纠纷。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时,对能够通过行政裁决解决纠纷的,应当告知行政裁决渠道供当事人选择。

(二)加强行政裁决调解工作。行政机关裁决民事纠纷应当先行调解,必要时吸收人民调解员、有关专家参与调解,可以通过建议、辅导、规劝等方式,也可以向当事人提供事实调查结果、专业鉴定或者法律意见等,推动当事人协商解决。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由行政机关制作调解协议书;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三)建立行政裁决救济程序衔接机制。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在法定期限内可以依法以民事争议的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判生效后应当通知作出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民事裁判与行政裁决不一致的,行政机关收到通知后应当撤销已经作出的行政裁决;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也可以对行政裁决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并申请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加强组织保障,着力推进行政裁决工作落实落地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将行政裁决工作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促进行政裁决工作依法全面展开。要将健全行政裁决工作机制纳入本单位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激励机制,并将行政裁决事项纳入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布。

(二)推进队伍建设。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配强工作人员,优先配备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裁决工作。积极探索行政裁决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模式,培养一批擅长办理行政裁决案件的专业人员。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专家在行政裁决中的作用,切实推进行政裁决工作有效落实。行政裁决比较集中、案件量较大的单位和部门,可明确相应机构和专人承担具体工作。各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从事行政裁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中增加行政裁决法律意识的内容,不断提高相关人员行政裁决工作水平,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行政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将行政裁决工作纳入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工作要求、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加大对行政裁决工作的宣传力度。注意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形式,介绍行政裁决制度的功能、适用情形、实施程序等基本知识,使群众普遍了解和支持行政裁决工作,主动选择行政裁决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提升行政裁决的使用率。各单位各部门要注意培树开展行政裁决的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对在行政裁决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认真抓好督导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行政裁决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并建立行政裁决责任追究机制,对不依法受理行政裁决申请、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行政裁决权的工作人员,依法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县司法局负责全县行政裁决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23


《关于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