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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6日    来源:县司法局 【字体:  打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国办发〔2018〕118号),按照《河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和《承德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全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印发了《承德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一是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全面准确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二是全面推行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结合诚信体系建设,合理确定检查重点,对诚信企业少检查或不检查,对问题多发企业要盯紧盯牢;严格落实投诉举报登记报告制度和执法人员数量要求,杜绝执法随意性。三是各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结果)统一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公示。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积极推行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示。

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一是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要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二是 规范音像记录。各行政执法机关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罚没财物处置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应做到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进行相关环节的音像记录。

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一是明确审核机构。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配备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二是明确审核范围。合理调整拓展审核领域,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应审尽审,合法有效。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三是明确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机关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以及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承德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