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台账 | ||||||||||||||
序号 | 处罚文号 编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 |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 | 违法事实 | 违反条款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行政处罚的履行日期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 案件类别 | 所属系统 |
1 | (冀承承)应急罚〔2019〕尾矿002号 | 承德县恒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陆家东沟尾矿库滩面集中挖槽取砂筑坝案 | 承德县恒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91130821MA09B1ED3A | 承德县恒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陆家东沟尾矿库堆筑子坝滩面挖槽取砂,形成积水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 罚款已缴纳到位 | 对该公司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副厂长于某某警告,并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缴入指定账户 | 2019年4月24日 | 承德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4月11日 |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