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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承德县优化投资项目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2日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打印

承县政字〔201919

 

承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承德县优化投资项目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承德县优化投资项目审批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承德县人民政府

                                                     2019827

 

 

 

 

承德县优化投资项目审批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快投资建设项目的审批速度,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37号)、《承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若干措施(试行)>等六个“承德办事一次成”改革文件的通知》(承市政字〔201810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联审联验工作要求

按照“精简材料、整合流程、联合勘验、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要求,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加快投资建设项目进度为目标,创新工作方式,由县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人武部、县应急管理局、县高新区管委会及项目所在乡镇等部门积极配合,优化审批流程,有效解决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复杂、流程繁多、时限冗长、效率低下、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逐步形成行政成本降低、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时限缩短、审批效率提高、监督管理强化的联审联验机制,不断优化我县投资建设项目环境,进一步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体工作由县行政审批局主管局长牵头实施,为便于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固定岗位和人员,主动参与联审联验。承担审批职能较多的单位应成立审批股进驻政务中心。

二、联审联验工作流程

联审联验实施范围为县政府确定新建重点项目、县城规划区内新建房屋建筑和基础改造工程(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参照执行)。联审联验工作共分项目生成、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五个阶段。

(一)项目生成阶段。县政府确定项目可落地实施后,由县行政审批局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提前3-5日将项目情况发送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相关部门,实现资料互通,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踏勘,踏勘时项目所在地园区及乡镇分管负责同志参加。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于2个工作日内形成初步意见,汇总至县行政审批局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在规定时间未回复的视为同意),由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出具综合意见文件,作为项目进入下一阶段的重要依据。

(二)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出具的综合意见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批准项目规划条件后:以划拨方式供地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批复后,依项目建设内容并联办理建设用地划拨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地灾评估、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节能审查意见、取水许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研报告批复等事项;以出让方式供地的投资建设项目,由县行政审批局组织联合踏勘,项目核准(备案)后,依项目建设内容并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节能审查意见、取水许可等事项。以上单项审批事项均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节能审查意见、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事项,依据项目情况可随时办理,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同步完成。其中符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37号)文件要求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建设工程类政府投资项目,列入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专项规划等“一张蓝图”的,可取消项目建议书审批,直接办理项目选址、用地预审;符合产业政策鼓励类、战略性新兴产业类,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只审核概算,下达投资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技术方案较为单一且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

(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1.实行规划方案联合审查机制,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召开联审会议,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中涉及的人防、消防、文物(文物保护范围内、建设控制地带内、环境协调区内的建设项目)、风景(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教育配套设施、国家安全审查、初步设计等事项进行专业技术审查,并签字确认,出具书面意见。涉及省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项目,先行履行审批程序,方案经上级文物管理部门同意后,文物管理部门出具意见,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前,应对工程范围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其中对以划拨方式供地的符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201937号)文件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建设工程类政府投资项目,可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土地使用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修改后的规划方案报县规划审批委员会办公室,由县规划审批委员会办公室召集消防、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对修改后的规划方案进行审议,不需报县规委会主任委员议事会审议的项目,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县行政审批局批复投资概算,县发改局下达投资计划;需报县规委会主任委员议事会审议的项目,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材料上报规委会主任委员议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并修改后,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县行政审批局批复投资概算,县发改局下达投资计划。

(四)施工许可阶段。由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实行施工图联审机制,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具备资质等级的审图机构统一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只进行消防、人防设计审核确认,以上单项审批事项均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建筑节能手续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实行同时受理、并联办理,以上单项审批事项均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符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37号)文件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建设工程:一是取消申请材料3项(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取消资金证明改为提供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取消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缴存凭证或保证保函证明);二是改变管理方式事项2项(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不需自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环评文件审批改变为环境影响事项登记备案,取消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现场勘验环节,将提交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改为承诺事项)。

(五)竣工验收阶段。由县行政审批局牵头汇总各部门勘验事项、验收标准,由项目实施单位如实填报,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初步审查达到联合验收的标准后,依据项目单位申请,由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联合验收,各部门一次性提出验收整改意见,项目单位在分别达到整改要求并经相关部门复验合格后由县行政审批局统一出具验收结论。对于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其中符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37号)文件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建设工程类项目取消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以上单项审批验收事项均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联审联验工作机制

(一)中心吹哨,部门报到机制。明确以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为中心,赋予决策权、评价权、考核权、否决权。通过协同联动、定期召开工作会等工作举措,一是重点解决各部门分别勘察,分别验收,增加企业负担和政务成本,审批效率低下等问题。二是重点解决应对企业诉求,部门不重视,不能形成合力,推诿扯皮、影响企业发展等问题。三是解决部门会商磋商制度不健全、人员变动大以及磋商不及时不高效等问题。

(二)中介机构监管机制。加强中介服务管理,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组建全县中介专家和中介机构平台,建立和执行统一规范的中介机构管理制度、加入和退出平台制度、信用评价制度、费用收取等制度,从中介机构(专家)平台抽取中介机构(专家)提供中介服务,实现中介服务公开公平、规范有序,真正降低企业和政府成本,提高中介服务时效和质量。

(三)容缺办理机制。各成员单位列出行政许可要件和容缺办理材料目录,对要件具备的许可事项,由申请人作出承诺限期补充材料,实施容缺办理。

(四)数据共享机制。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和“满意承德”城市综合服务平台,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将投资建设项目办理政策信息及时发布在相关网络平台上,第一时间为企业提供政策扶持信息帮助, 推动上级政策落到实处。

(五)联席会议机制。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第一召集人,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副县长、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人任召集人,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召开,组织县直各有关单位,重点研究投资建设项目领域存在问题,对普遍性、全局性问题进行梳理汇总,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解决措施。第一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召集人主持会议,会议纪要由被委托的召集人审核后印发。

(六)监督考核机制。将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工作列入各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以及县级重点督查内容。由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对各部门服务企业工作进行全程督办,督促完成交办任务,审核问题承办结果,最终形成各部门综合考核成绩。

(七)舆论宣传机制。聚焦最新政策和热点问题,加强工作舆论引导,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手册、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宣传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优化投资项目工作进度和成效,使更多企业主体和办事群众了解和支持此项工作,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附则

(一)文件中提到的工作日均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为基本前提。

(二)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审查工作,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37号)文件要求执行,审批时限要同时满足文件规定的总体时限要求。

(三)本实施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优化投资项目审批领导小组。

(四)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试行期暂定为一年。


关于印发《承德县优化投资项目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