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后公开

承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永鑫)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3日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台账
序号处罚文号
   编号
案件名称被处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违法事实违反条款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结果处罚金额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行政处罚的履行日期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案件类别所属系统
1(冀承承)安监罚〔2019〕非煤002号承德县永鑫矿业有限公司未制定段家沟饰面花岗岩矿复工复产方案案承德县永鑫矿业有限公司91130821308492670Q承德县永鑫矿业有限公司未制定段家沟饰面花岗岩矿未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已经恢复生产《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三条《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九条第(六)项罚款尚未缴纳该公司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给予总经理徐艳龙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缴入指定账户自2019年9月1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承德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9月16日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