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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德县人民武装部独立营院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4日    来源:县行政审批局 【字体:  打印

承县审批社会审字〔2019〕74号

承德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承德县人民武装部独立营院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承德县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要求审批〈承德县人民武装部独立营院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承德县下板城镇下板城村,占地面积0.49 hm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建5层综合办公楼及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3066.79㎡,其中办公楼建筑面积2971.39㎡,车库面积95.40㎡,并配套建设硬化道路及变配电,给排水、消防、绿化、围墙、大门等辅助工程。项目总投资982.2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25.20万元。建设工期为2019年10月至2020年5月,共计7个月。

二、基本同意方案报告表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项目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预测本项目建设期新增水土流失量6.78t,水土保持防治责任面积为0.49 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该项目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为25.30万元。

五、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监理、监测等保障措施,做好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报告。

(三)建设单位要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四)建设单位在水土保持工程完工后,要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的意见,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向社会公开并向承德县水务局报备。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