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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德县金浩尾矿砂综合利用厂 矿山尾矿综合开发与利用技改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6日    来源:县行政审批局 【字体:  打印

承县审批社会审字〔2019〕75号

承德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承德县金浩尾矿砂综合利用厂

矿山尾矿综合开发与利用技改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承德县金浩尾矿砂综合利用厂: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承德县金浩尾矿砂综合利用厂矿山尾矿综合开发与利用技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请示》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承德县头沟镇双庙村,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东经: 117°59′36.3″,北纬:40°09′44.3″) ,总占地面积1.8337 hm2。建设尾矿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主要回收尾矿砂中回收铁钛并筛洗出建筑用砂,年处理尾矿量30万t,回收品味55%的铁精粉0.6万t,品味30%钛精粉2万t,洗砂作业场年产建筑用砂27.4万t,项目于2013年4月开工,2013年11月完工,总工期7个月。项目总投资175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41.7万元。

二、基本同意方案报告表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项目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工程在预测时段内新增水土流失量46.31t,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防治责任面积为1.8337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该工程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为9.23 万元。

五、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监理、监测等保障措施,做好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报告。

(三)建设单位要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四)建设单位在水土保持工程完工后,要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的意见,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向社会公开并向承德县水务局报备。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