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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德嘉恒医疗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 承德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4日    来源:县行政审批局 【字体:  打印

承县审批社会审字〔2019〕80号

承德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承德嘉恒医疗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

承德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承德嘉恒医疗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承德嘉恒医疗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承德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请示》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承德县三沟镇肖杖子村,总占地面积0.85hm2,主要建设内容为办公楼、车间、冷库、附属用房、焚烧厂房、仓库、泵房、飞灰间,辅料库和门卫等。项目总投资351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90万元。项目于2018年10月开工,2019年11月完工,工期共13个月。

二、基本同意方案报告表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项目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预测本工程建设期新增水土流失量38.77t,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防治责任面积为0.85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该工程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为38.61万元。

五、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监理、监测等保障措施,做好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报告。

(三)建设单位要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四)建设单位在水土保持工程完工后,要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的意见,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向社会公开并向承德县水务局报备。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