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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德县千利矿业有限公司 窑沟石灰岩矿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4日    来源:县行政审批局 【字体:  打印

承县审批社会审字〔2019〕83号

承德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承德县千利矿业有限公司

窑沟石灰岩矿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承德县千利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承德县千利矿业有限公司窑沟石灰岩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法规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承德县下板城镇路通沟村,一采区:(东经: 118°08′33″,北纬:40°43′01″);二采区:(东经: 118°08′21″,北纬:40°43′33″)。开采矿种为石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20.0万t/a,矿区占地面积为47.4hm2,扰动地表面积2.35 hm2,均为永久占地。建设期土石方挖方量为4.39m3,填方量为4.39万m3。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于2017年12月开工,2019年12月完工。

项目区处于北方土石山区,位于滦河左岸阶地,属燕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采用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建设单位编报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我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防治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项目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预测因矿山开采可能新增水土流失量460.5t,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防治责任面积为2.35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该项目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为155.9183万元。

五、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监理、监测等保障措施,做好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报告。

(三)建设单位要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四)建设单位在水土保持工程完工后,要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的意见,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向社会公开并向承德县水务局报备。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