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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承德县关于落实〈承德市“小饭桌”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1日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打印

承县政办字〔2019〕96号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承德县关于落实〈承德市“小饭桌”

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小饭桌”规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承德县关于落实〈承德市“小饭桌”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5日        



承德县关于落实〈承德市“小饭桌”服务管理

暂行办法〉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改进我县“小饭桌”服务管理工作,促进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承德市“小饭桌”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依法规范,严格监管,优化服务,确保安全”的治理原则,全面落实“小饭桌”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努力构建部门监管、行业自律、业主负责、社会参与的“小饭桌”治理工作格局,促进长效机制建设,提升“小饭桌”规范管理水平。

二、小饭桌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共有小饭桌60家,学生1889人。

各学校在小饭桌就餐人数情况:承德县实验小学375名学生就餐小饭桌9家;承德县第一小学256名学生就餐小饭桌19家;

承德县第二小学452名学生就餐小饭桌17家;承德县第三中学378名学生就餐小饭桌9家;承德县第四小学375名学生就餐小饭桌23家;承德县大平台小学53名学生就餐小饭桌1家。

三、“小饭桌”开办者和各监管部门职责

1.小饭桌开办者职责:按要求申办“小饭桌”开办信息公示卡;全面落实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并执行卫生、食品、消防、治安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学生档案、安全信息通报和学生家长交接制度,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保障托管协议;加强对学生上、下学及休息场所的安全管理,确保场所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通畅,安全设施器材正常使用;建立与当地公安派出所民警联系制度,维护“小饭桌”周边治安环境,确保学生生命财产安全。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负责对辖区内“小饭桌”的日常服务管理和协调以及信息采集和公示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信息真实性进行核查,发放《“小饭桌”开办信息公示卡》;开展“小饭桌”星级评定工作;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按照《承德市“小饭桌”开办指导规范(试行)》要求,重点监督管理“小饭桌”开办者购进的食品及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票据留存、登记;食品加工制作过程;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等方面,指导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保障学生饮食安全。

4.教育和体育部门职责:及时掌握学生参加“小饭桌”情况;督导学校健全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公示“小饭桌”开办信息,劝导学生家长选择已申领“小饭桌”开办信息公示卡的“小饭桌”。

5.卫生健康部门职责:对“小饭桌”的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控、用眼健康等进行指导、督促;在发生食物中毒时,对患者及时实施救治,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加强学生营养健康监测,开展营养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健康饮食。

6.公安部门职责:对“小饭桌”的治安安全、交通安全进行监管,及时打击处理各类涉及“小饭桌”的违法犯罪行为。

7.应急管理部门职责:按照《承德市“小饭桌”开办指导规范(试行)》要求,督促“小饭桌”开办者全面落实消防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等工作。

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职责:按照《承德市“小饭桌”开办指导规范(试行)》要求,“小饭桌”经营场所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首层、二层、三层靠外窗位置处,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3㎡,严禁设在建筑物的四层及以上楼层和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经营场所不得对原承重结构进行拆改,确需拆改的,应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质的单位出具加固方案。

9.行政审批部门职责: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及其他社会力量利用商业用房举办的校外托管机构进行行政审批。

10.城管、生态环境等其他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小饭桌”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小饭桌”办理程序

“小饭桌”开办者根据管辖范围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开办信息,同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小饭桌”开办者需申报以下内容:(一)《“小饭桌”开办信息申报表》;(二)开办者身份证明;(三)房屋产权证明及房屋租赁协议; (四)功能布局平面图和设施设备清单;(五)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健康证明;(六)安全责任承诺书;(七)使用住宅开办“小饭桌”的,需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收到信息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就卫生、食品安全和消防、房屋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信息真实性核查,符合条件的,发放《“小饭桌”开办信息公示卡》。不符合开办条件的,各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跟进督导,联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进行复核,符合条件后,予以信息公示,发放《“小饭桌”开办信息公示卡》。核查表一式两份,一份监管部门留存,一份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存档。“小饭桌”开办者逾期未提出申报、或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完毕,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不予公示并予以关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通报已完成信息申报的“小饭桌”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信息公示,方便社会监督。对经营一年以上的“小饭桌”开展星级评定工作等。并建立“小饭桌”服务管理台账,将服务管理情况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履行职责,加大对“小饭桌” 的监管力度,全面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

(二)加强日常监管。要坚持文明执法、依法治理,既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指导,积极帮助经营者解决实际困难,又要严格执法,对拒不配合、拒不整改或存在严重违法的行为坚决从严查处。

(三)加强协同配合。要集聚多部门监管合力,最大限度解决各自为战、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真正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盲区的监管体系。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作用,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小饭桌”治理。

 

附件:1.《承德市“小饭桌”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2.《承德市“小饭桌”开办指导规范(试行)》

《承德县关于落实〈承德市“小饭桌” 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