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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德县城发实业有限公司 承德县安居小区三期保障房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8日    来源:县行政审批局 【字体:  打印

承县审批社会审字〔2019〕85号

承德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承德县城发实业有限公司

承德县安居小区三期保障房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承德县城发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承德县城发实业有限公司承德县安居小区三期保障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请示》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承德县下板城镇杨树林村,总用地面积0.5915hm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建设5栋11层1#-5#独栋小高层楼房,共275套,总建筑面积18196.24平方米。项目于2020年4月开工,计划2021年12月完工,项目总投资825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517万元。

二、基本同意方案报告表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项目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在预测时段内新增水土流失量50.86t,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防治责任面积为0.5915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该工程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为27.38万元。

五、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监理、监测等保障措施,做好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报告。

(三)建设单位要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四)建设单位在水土保持工程完工后,要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的意见,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向社会公开并向承德县水务局报备。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