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五个清单:
承德县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子项 | 检查主体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检查内容 |
1 | 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活动监督管理 | 司法局 | 书面抽查、实地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 | 1.律师队伍建设情况; | |
2.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 ||||||
3.律师执业表现情况; | ||||||
4.内部管理情况; | ||||||
2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指导 | 司法局 | 书面抽查、实地核查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 第137号) 第三十四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四十四条 | 1.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情况; | |
2.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 ||||||
3.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表现情况; | ||||||
4.内部管理情况; | ||||||
5.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 ||||||
3 | 对司法医学鉴定中心执业监督管理 | 司法局 | 书面抽查、实地核查 | 《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四条、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 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 |
2.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 | ||||||
3.所属司法鉴定人执业的情况; | ||||||
4.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情况; | ||||||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
4 | 对公证机构的监督、指导 | 司法局 | 书面抽查、实地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年9月1日修正) 第五条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01号)第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 1.组织建设情况; | |
2.执业活动情况; | ||||||
3.公证质量情况; | ||||||
4.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情况; | ||||||
5.档案管理情况; | ||||||
6.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 ||||||
7.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 ||||||
8.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
承德县司法局执法检查人员清单 | |||||
姓名 | 所在单位 | 职务 | 执法证号 | 执法类别 | 执法区域 |
李彦华 | 承德县司法局 | 副局长 | H090400537 | 行政处罚、行政检查 | 承德县 |
吴铁军 | 承德县司法局 | 副局长 | H090402711 | 行政处罚、行政检查 | 承德县 |
王常春 | 承德县司法局 | 政治处副主任 | H090402712 | 行政处罚、行政检查 | 承德县 |
郭丽娟 | 办公室 | 主任 | H090400904 | 行政处罚、行政检查 | 承德县 |
于力 | 基层股 | 股长 | H090400837 | 行政处罚、行政检查 | 承德县 |
李淑红 | 社区矫正股 | 股长 | H090400903 | 行政处罚、行政检查 | 承德县 |
刘杰 | 法宣股 | 股长 | H090401020 | 行政处罚、行政检查 | 承德县 |
梁艳 | 管理股 | 副科级 | H090400948 | 行政处罚、行政检查 | 承德县 |
李宏伟 | 法宣股 | 科员 | H090400905 | 行政处罚、行政检查 | 承德县 |
龚腾跃 | 政治处 | 科员 | H090402714 | 行政处罚、行政检查 | 承德县 |
承德县司法局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 ||||||||
序号 | 执法类别 | 执法环节 | 记录事项 | 记录场合 | 记录部门 | 开始记录时间 | 结束记录时间 | 备注 |
1 | 行政处罚 | 听证 | 听证会全过程 | 听证会召开地 | 法制机构 | 听证会开始 | 听证会结束 | |
2 | 调查取证 | 调查取证 | 被调查人所在地 | 承办机构 | 进入调查取证场所 | 离开调查取证场所 |
承德县司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 ||||||
序号 | 执法 类别 | 审核的具体 执法决定项目 | 依据 | 提交部门 | 应提交的审核材料 | 审核重点 |
1 | 行政 处罚 |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五条 | 法律援助管理股 |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管理相对人陈述申辩记录、相关证据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 | 1、主体是否合法,是否非法从事法律服务业务; 2、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处罚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5、程序是否合法,特别是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 |
承德县司法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填报单位:承德县司法局 | 主要领导签字: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执法类别 | 实施 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12CF1001 |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司法局 | 法律服务管理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五条 |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无 | 不收费 | |
12CF1002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执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司法局 | 法律服务管理股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59号) 第四十二条 | 基层法律服务所 | 无 | 不收费 | |
12CF1003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执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司法局 | 法律服务管理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60号)第五十五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无 | 不收费 | |
12JC11001 | 对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监督管理 | 行政检查 | 司法局 | 法律服务管理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二条 |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 | 无 | 不收费 | |
12JC11002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活动监督管理 | 行政检查 | 司法局 | 法律服务管理股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59号) 第四十条 | 基层法律服务所 | 无 | 不收费 | |
12JC11003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监督管理 | 行政检查 | 司法局 | 法律服务管理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60号) 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无 | 不收费 | |
12JC11004 | 对司法医学鉴定中心执业监督管理 | 行政检查 | 司法局 | 法律服务管理股 | 《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四条 | 司法医学 鉴定中心 | 无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