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料堆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
序号 | 违法 行为 | 法律依据 | 违法程度 | 违法情节 | 自由裁量幅度 | 处罚裁量标准 | 是否执行首违不罚 | 是否执行下限处罚 | 是否执行集体讨论 | 备注 |
1 | 企业料堆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城市管理、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工整治。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一)各类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等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二)企业料堆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 轻微 | 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纠正。 | 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纠正的,责令改正并告诫、登记违法行为,不予罚款。 | 企业料堆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工整治。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 ||||
一般 | 拒不改正;但是,立案前,听取劝告,能够主动停止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执法工作 | 拒不改正;但是,立案前,听取劝告,能够主动停止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执法工作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企业料堆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工整治。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 |||||||
1 | 企业料堆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城市管理、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工整治。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一)各类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等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二)企业料堆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严重 | 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企图逃避检查的 | 拒不改正;并且,立案前,不听劝阻,在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企图逃避检查的,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罚款。 | 企业料堆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工整治。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 ||||
特别 严重 | 拒不改正,打击报复 | 拒不改正;并且,立案前,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或者对检举人、举报人或者对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的,责令改正并处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 企业料堆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工整治。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