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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1日    来源:县住建局 【字体:  打印

为创新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按照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依据《承德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方案》和《承德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上报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经局研究决定,制定我局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的工作要求,局属各监管部门都要进一步提高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认识,认真抓好此项工作,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要法制化、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双随机抽查,使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转入正常化轨道。

二、具体安排

(一)时间安排。根据我单位实际情况,计划于2020年每半年各抽查一次,实地抽查前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监管主体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

(二)确定检查对象范围。为适应新形势下双随机抽查机制工作的开展,再次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主要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录库、房地产中介机构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等(市场主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附后)。

(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对照《河北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承德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我局监督检查实际工作,重新制定我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依据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及其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文件政策,我局今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重点为:

1、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督检查

2、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四)抽取监管对象比例和总数。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比例不低于20%,对重点监管监控的企业或者专项整治行动的抽查比例不低于30%,对于投诉较多,风险较高的行业抽查比例不低于40%。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至少应由1名科室人员和1—2名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组成。

(五)“双随机、一公开”情况通报。随机抽查实行“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各业务科室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应有计划、有抽查记录、有通报。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填写“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表,做到全程留痕迹,责任可追溯。在行政检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形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通报,并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应用。按照《承德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方案》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应用与信用体系建设衔接,对各类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重特大隐患的企业纳入不良记录和“黑名单”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我县随机抽查监管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严格抽查纪律。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台账。各监管部门应建立完善“双随机”相关台账资料,做到“一查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