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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城管局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2日    来源:县城管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部门名称:承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1

在县城规划区内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居住小区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资料管理和监察处理工作

在县城规划区内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居住小区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资料管理和监察处理工作

城市规划监察大队

 

2

行使市容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负责制定市容市貌标准、城市容貌管理规划;负责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摆摊设点的审批;负责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审批;负责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及桥梁上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悬挂物、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的审批;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广告发布、冠名权工作;负责车辆超限的工作。负责市场外摊点垃圾处理费的收缴工作;对需要临时占有城市道路、广场等市政设施的建筑施工、摊点布设、临时建设、临时堆放等行为,行使监督和处罚权;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广场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门前三包的监管责任;负责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市容市貌管理大队

 

行使市容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负责受理各类破坏环境的控告和举报,依法查处环境卫生管理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建筑施工工地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垃圾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查处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等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

环卫监察大队

 

 

 

3

 

 

 

负责医疗垃圾和餐厨废弃物储运和处置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垃圾填埋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负责县城道路清扫,居民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垃圾收敛清运及卫生处理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城市公厕管理;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餐饮单位厨余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工及餐厨垃圾处理费用的收取工作

 

 

承德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制定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规划,依据行业标准对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设施,实施建设与管理及做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承德县生活垃圾处理站

 

负责全县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垃圾收集、运输工作;负责医疗垃圾处置费用的收取工作;

 

医疗垃圾储运管理股

 

4

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查处园林绿化违法行为,责令赔偿损失和责令补栽补种

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查处园林绿化违法行为,责令赔偿损失和责令补栽补种

 

市容市貌管理大队

 

 

5

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的损毁、侵占道路,破坏公共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改正、补偿;负责城市道路上的超载、超限车辆通行的监管和审批;

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的损毁、侵占道路,破坏公共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改正、补偿;负责城市道路上的超载、超限车辆通行的监管和审批;行使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权

 

 

 

 

市容市貌管理大队

 

6

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区范围内店外或专业市场外经营、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区范围内店外或专业市场外经营、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市容市貌管理大队

 

7

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权。查处各种机动车辆侵占城市人行道的违法违规行为

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两侧人行道和公共场地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查处各种机动车辆侵占城市人行道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容市貌管理大队

 

8

 

 

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企业厂区外公共场地存放煤炭、煤矸石、沙石、灰土等物料未采取环境保护措施行为;查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擅自倾倒工业废渣、医疗垃圾等行为

 

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企业厂区外公共场地存放煤炭、煤矸石、沙石、灰土等物料未采取环境保护措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排水管网、河道水面排污,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道路货运车辆漏撒扬尘的行政处罚权

 

 

 

市容市貌管理大队

 

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商业噪声)

市容市貌管理大队

 

擅自倾倒医疗垃圾的行政处罚权

医疗垃圾储运管理股

 

9

行使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非指定时间和地点宣传、演出、卖艺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非指定时间和地点宣传、演出、卖艺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市容市貌管理大队

 

10

 

 

 

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履行城市管理部(事)件的统一指挥,统筹和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城市管理部(事)件的受理、指挥、协调、任务派遣,督促检行维护,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组织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负责城市管理中信息采集、分类处理、报送的管理,负责城市管理问题的分解,责任认定,负责队伍的管理和建设

 

 

 

数字化指挥管理股

 

 

注:1.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突出强化和增加的职责,请特别单列,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依据;

2.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的职责和工作事项,在备注栏中注明责任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联系电话: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部门名称:承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车辆违法停放的管理和处罚

 

县城管局

负责对城市人行道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的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平泉等八县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冀政函〔2013〕1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

市民向交警举报,一车主将车停在银行门前妨碍通行。交警到达现场后,认为车辆停放在人行道上,根据公安负责机动车道上的违停,城管负责人行道违停的职责分工,遂通知城管部门前来查处。城管获悉后,到达现场进行查处。

 

 

县公安局

负责对在各种禁停道路上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的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

 

 

 

 

2

 

 

 

施工工地监督管理

 

 

县城管局

负责建筑垃圾收运、处置的行政许可;负责对建筑工地围挡、出入口硬化、车辆清洗等方面的监管;负责对建筑工程渣土偷倒、乱倒、抛洒滴漏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执法处罚工作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某工程车未取得渣土准运证装载工程渣土被城管局查获,且车身有大量泥土,污染工地外道路。经查,该车辆未办理道路通行证,且存在超载的嫌疑。城管局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对其污染城市道路、未办理渣土运输许可手续和超载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城管局敦促该施工单位设置车辆冲洗设备,落实文明施工措施。

 

县住建局

负责做好建筑工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3

城区建筑物的规划审批与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

县住建局

负责城区建筑物的规划审批,协助城管局进行违法建筑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 年 10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74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县城某小区一住户在自家车库顶上加盖第二层建筑。接到举报后,县城管局到县住建局规划股进行核查,确定该建筑未经县住建局审批,属违法建筑,城管局遂对该住户违法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城管局

城市规划区未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手续的违法建设行为

县国土局

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占用耕地、非法占有土地的违法建设

 

 

 

 

4

 

 

 

户外广告管理

 

县城管局

负责对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受理、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五十四条。

某广告公司向城管局提交了在县道沿线设置一大型户外广告的申请。城管局受理后,经现场勘查,发现该广告选址属于公路沿线路基以外10米范围以内,遂将该情况告知县交运局进行初审。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公路沿线路基以外10米范围内户外广告的选址初审工作

 

 

5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县城管局

 

负责对流动食品摊点的监管执法工作

 

 

《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3年3月1日施行。

县食药监局接到群众举报,某学校门口有食品商贩销售小食品,县食药监局认为属流动食品摊点,遂抄告城管局予以查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全县除城管局职责以外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6

 

 

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

县城管局

负责城区店外、专业市场外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十四条第一款,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平泉等八县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冀政函〔2013〕156号)、

X年X月X日,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无营业执照销售商品制品,工商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地点是在某商场店外,遂按照职责分工抄告城管局进行查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全县除城管职责外的所有无照经营行为

 

 

 

 

7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县公安局

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平泉等八县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冀政函〔2013〕156号)、

对××单位或个人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由公安局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县城管局

在建成区内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


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违法建筑事项监管

 

(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事项监管

 

(三)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事项监管

 

 

 

 

 

 

 

 

 

 

 

 

 

 

 

 

 

违法建筑事项监管

单位名称:承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深入推进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工作,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本县城区范围内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1、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新建、扩建、拆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工程建设的;

2、是否违反规划许可确定的位置、建筑高度、层次、面积等内容进行建设的;

3、是否取得临时规划许可或违反临时规划许可内容进行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工程建设的;或经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物使用期满后未拆除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检查方式

由规划监察大队对所辖区域内进行日常巡查,积极接受群众的举报进行现场确认查处,同时定期组织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整治活动。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二)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所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况实施检查,对存在的违法建筑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三)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法建筑建设行为的,制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一)对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监督其实施整改直至符合设置规范;

(二)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应立即要求业主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或拆除;

(三)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行为依法立案查处,依法予以罚款、拆除等行政处罚。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事项监管

单位名称:承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改善群众生活,大力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进程,着力提高环卫作业的水平,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县主城区范围内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等许可从事环卫作业的市场化保洁公司。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监督检查内容

1、对被检查人日常作业质量、服务态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被检查人劳动用工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被检查人日常作业台账记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被检查人日常作业车辆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针对环卫市场化作业过不同环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二)针对城区环境卫生面貌,组织考核监督检查;

(三)根据公众投诉、举报,组织开展重点路段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依据合同应当履行的义务与享有的权利;

(二)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况实施逐项检查;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督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三)监督检查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整改工作,避免因整改不力扩大不良影响。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人有违规用工情形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二)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存在路段保洁质量不合格情况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处罚;

(三)对被检查人未做好日常作业台账记录的情况,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采取必要补救措施;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事项监管

单位名称:承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承德县主城区范围内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从业许可的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1、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和运输企业

(1)企业建立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台账;

  (2)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联单;

  (3)按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集和运输餐厨废弃物,每日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清运餐厨废弃物不得少于一次;

  (4)用于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车辆,是否为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确保密封、完好和整洁;

  (5)将收集的餐厨废弃物运到符合规定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场所。

2、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

(1) 企业建立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

  (2)餐厨废弃物处置与产生、收集、运输实行联单;

  (3)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餐厨废弃物;

  (4)按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餐厨废弃物;

  (5)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符合环保标准,防止二次污染;

  (6)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理方法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7)按要求配备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设备,并保证其运行良好;

  (8)在餐厨废弃物处置场(厂)设置餐厨废弃物贮存设施,并符合环境标准;

  (9)按要求进行环境影响监测,对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设备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

  (10)生产的产品应当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根据企业运营过程对不同环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二)根据公众投诉、举报,组织开展重点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依据合同应当履行的义务与享有的权利;

(二)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遵守规定的情况实施逐项检查;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督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1、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和运输企业违反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解除与其签订的相关协议,并在3年内不再与其签订相关协议,与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等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2、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企业违反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解除与其签订的相关协议,并在3年内不再与其签订相关协议,与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等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部门名称:承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12319 投诉举报热线

城市管理方面各类举报投诉的登记及转办工作

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

311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