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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承德县德隆矿业有限公司二道河白云岩矿露天开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3日    来源:县行政审批局 【字体:  打印

承县审批社会审字〔2020〕2号

承德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承德县德隆矿业有限公司二道河白云岩矿露天开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承德县德隆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承德县德隆矿业有限公司二道河白云岩矿露天开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请示》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承德县甲山镇二道河村,矿区面积为0.3km2,矿区内保有资源总量160.2万吨,设计开采矿石量152.2万吨,矿山设计生产规模为20万吨/年。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破碎厂房、成品大棚、运输道路、办公用房、库房、磅站、配电室及附属用房等。工程总投资353.25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210万元。

二、基本同意方案报告表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项目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预测时段内新增水土流失量417.16t,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防治责任面积为4.50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该项目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为104.72万元。

五、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监理、监测等保障措施,做好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报告。

(三)建设单位要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四)建设单位在水土保持工程完工后,要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的意见,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向社会公开并向承德县水务局报备。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