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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承德县中玉红石材有限公司车道沟 饰面用花岗岩矿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3日    来源:县行政审批局 【字体:  打印

承县审批社会审字〔2020〕3号

承德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承德县中玉红石材有限公司车道沟

饰面用花岗岩矿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承德县中玉红石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承德县中玉红石材有限公司车道沟饰面用花岗岩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承德县甲山镇王杖子村,开采矿种为饰面用花岗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1.60万m3/a,矿区面积为0.7134km2,工程建设区占地面积10.6085 hm2,均为永久占地。建设期土石方挖方量为0.63万m3,填方量为0.63万m3。项目总投资为110万元,于2020年1月开工,2020年12月完工。

项目区地处北方土石山区,位于老牛河流域白马河支流,属燕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水土流失防治目标采用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项目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预测因矿山开采可能新增土壤流失量991.06t,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防治责任面积为10.6085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该项目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为242.4674万元。

五、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监理、监测等保障措施,做好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报告。

(三)建设单位要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四)建设单位在水土保持工程完工后,要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的意见,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向社会公开并向承德县水务局报备。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