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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县非法采矿和非法采砂破坏 农用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6日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打印

承县政办字202012号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承德县非法采矿和非法采砂破坏

农用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按照《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非法采矿和非法采砂破坏农用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冀自然资发20204号)要求,现将《承德县非法采矿和非法采砂破坏农用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28日

 

 

 

承德县非法采矿和非法采砂破坏农用地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和非法采砂非法加工砂石料压占破坏农用地行为,有效维护我县自然资源管理秩序,结合违法违规用地建设采矿采砂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依据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违法违规用地建设采矿采砂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冀办〔201929号)要求,深入推进“巩固提升阶段(202011日至430日)”工作落实。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采矿和非法采砂非法加工砂石料压占破坏农用地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法治思维,突出标本兼治,严肃责任追究,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一反三,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再排查、再整治,集中查处非法采矿和非法采砂非法加工砂石料压占破坏农用地行为,整治破坏的矿山环境和农用地。通过专项治理,彻底消除存量违法问题,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行为,着力构建完善长效管控机制,努力实现全县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持续好转。

二、整治任务

全面排查未经批准无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勘查、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勘查、非法采砂破坏农用地、非法加工砂石料压占土地等六个方面违法违规问题。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依程序查处到位,并消除违法状态;对非法采矿破坏的矿山环境限期修复治理到位,对非法采砂和非法加工砂石料压占破坏的农用地按照耕地、林地及草地整治要求恢复治理到位。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031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务和林草等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全面部署集中开展排查摸底行动。315日前,将《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明细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上报县5+1工作专班办公室存档备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张柏丰、孟庆磊,联系电话:3116276),作为省、市、县整治情况督导验收的凭据。327日前,县5+1工作专班收集整理后统一报市5+1工作专班备案。

(二)全面整治阶段(316日至61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务和林草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及各主管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采矿和非法采砂非法加工砂石料,压占破坏农用地、污染环境和破坏河道问题,依法依规依程序查处到位。同时,对非法采矿现场按照“三不留、一毁闭”要求取缔到位,对非法采矿破坏的矿山环境修复治理到位,对非法采砂破坏的农用地复耕到位,对非法砂石料加工点取缔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611日至1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务和林草等部门按照上报的整改方案按时完成整改任务,问题整治清单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及时填报《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进度表》,每半月向县5+1工作专班报送1次。61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务和林草等部门向县5+1工作专班提出销号申请。615日前,县5+1工作专班开展专项治理验收工作,达到要求的,建立验收清单并销号,并向市5+1工作专班提出销号申请。

四、整治措施

(一)压实责任,全面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本辖区专项治理的责任主体。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村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开展排查工作,建立分级负责、分片包干责任制,划定排查路线和区片。利用一个月时间集中力量对辖区进行拉网式排查,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摸底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建立排查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标准、时间、责任人。坚持边整改边排查,治理不结束排查不停止,要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纳入台账,对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整治一起。

(二)依法施治,严查重处。对非法采矿和非法采砂非法加工砂石料压占破坏农用地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整治,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是对未经批准擅自采矿的,各相关部门及时立案查处,加强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并对破坏的矿山环境进行恢复治理,防止死灰复燃。对用于盗采的采掘加工设施(设备)、运输车辆,依法查封扣押和处置;二是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及时立案查处,同时将矿业权人列入异常名录进行信息公示。对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三是对无证勘查或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勘查的,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分别查处整改到位;四是对非法采矿、采砂破坏的农用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的,依法查处、从严惩治、从重处罚、坚决打击;五是对非法砂石料加工点,坚决取缔,拆除加工设备和电力设施,恢复土地原貌。对违法违规问题突出、拒不配合整改查处、阻碍执法的重大典型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列为涉黑涉恶线索报县扫黑除恶办公室核实处理,增强警示教育效果,形成有效震慑。

(三)严格标准,全力整治。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务和林草等部门要责令违法主体对破坏的矿山环境、破坏的农用地限期修复治理。治理责任人拒不治理或不具备治理能力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委托具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治理费用应提请当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责任主体消失或不复存在的,由县政府负责组织整治修复。对在农用地上非法采砂形成的砂坑,在恢复土地原貌时,严禁回填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有害垃圾等,防止造成土壤污染,确保恢复到破坏前地类原有水平。

(四)源头治理,防治结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务和林草等部门要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对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一是加强源头防控。构建“人防+技防”管控机制,实现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二是加强系统治理。强化对砂石骨料开采、加工、存放、运输全流程管控,结合治超站点在砂石骨料主要运输路口设立检查站,对运输无合法来源砂石骨料的车辆进行查扣,彻底掐断非法矿产品运输通道;三是加强综合治理。大力推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落实,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强化综合治理,形成打击合力,健全完善日常监管为主、查处打击为辅,严管严控、严厉打击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各级5+1”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继续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务和林草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力以赴抓好专项治理工作落实,配齐配强专班力量,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进行安排部署、亲自解决部门间职责不清问题、亲自协调移交移送难问题,切实将专项治理成效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

(二)严格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本辖区专项治理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加强日常巡查和源头管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对非法采矿采砂、非法加工砂石料压占破坏农用地(基本农田、耕地等)问题进行排查、认定、整治;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对非法采矿采砂、非法加工砂石料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排查、认定、整治;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负责对非法采矿采砂、非法加工砂石料压占破坏农用地(林地、草地等)问题进行排查、认定、整治;县水务局牵头负责对非法采矿采砂、非法加工砂石料压占破坏河道、河流问题进行排查、认定、整治。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务和林草等部门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此次专项治理工作。

(三)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专项治理期间,县督考办和县5+1”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同时随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组织的异地互查工作,要将违法违规问题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作为督查重点,紧盯我县“环首都周边”重点区域的违法新动向,要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扭住不放、一抓到底,不彻底解决绝不放手,以督查促进工作落实

(四)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升信息化水平,着力构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早治理”工作机制,将违法问题“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严防一边整治一边违法的现象;进一步规范砂石开采加工行为,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矿山开采和砂石骨料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努力实现砂石骨料开采加工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推动共同责任机制落实,强化落实属地政府保护自然资源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行业部门共同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村两委前沿阵地作用,提升综合执法能力,建立健全打击非法采矿和非法采砂非法加工砂石料压占破坏农用地的联动机制。

(五)依法依纪约谈问责。对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非法开采制止不力、案件查处不到位造成矿山环境和农用地严重破坏的,以及因媒体披露被省级以上领导批示后核查问题属实的,并产生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在全县通报批评,对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和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进行警示约谈,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按照既查事又查人原则,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落实“一案三查”机制,严查非法采矿和非法采砂非法加工砂石料压占破坏农用地案件背后的“利益链”“保护伞”,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切实保证专项治理行动取得良好成效。

 

附件:1.专项治理工作量统计表

2.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明细表

3.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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