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县政办字〔2020〕19号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推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的支持
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承德县推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的支持政策》已经十六届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
承德县推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的支持政策
为优化我县农业种植结构,进一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农业结构调整支持政策如下:
一、政策支持范围
农业结构调整主要围绕县内承赤、承朝、承秦、承唐等高速公路沿线,高铁及铁路沿线,国省干线两侧,重点是省级农业园区和市县农业园区。凡在县内调整规模符合补助标准的实施单位或个人均可申请享受政策支持。
二、补助标准
(一)新建集中连片冷棚净面积达到50亩(含50亩)以上,按净面积每亩给予建棚补助3000元,分三年兑现,使用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使用年限补助。
(二)新建集中连片温室净面积达到20亩(含20亩)以上,按净面积每亩给予建棚补助20000元。
(三)新增种植果树(园地、荒山、荒坡除外)集中连片50亩(含50亩)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达到标准,分三年兑现。
(四)新增种植非籽粒玉米(冷棚、温室、果树除外)集中连片达到100亩(含100亩)以上,每亩给予补助100元,连续补助3年(重点区域内不受此规模限制)。
(五)对重点调整区域内(重点区域由农业农村局根据上级目标任务,按年度确定,并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以农业农村局文件下发到有关乡镇)除享受上述政策外,再给予下列支持政策:
1.新流转土地面积在1000至2000亩的(含1000亩和2000亩),每亩补助500元,2000亩以上的(不含2000亩),每亩补助600元。50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800元。连续支持3年。同时,对于在流转土地上种植中药材和花卉的,一次性每亩补贴300元用于购买种子和其它农业生产资料。
2.对于重点区域内种植非籽粒玉米的散户或流转土地面积不足1000亩的单位和个人,种植同一作物集中连片达到200亩(含200亩)以上的一次性每亩补助200元,达不到200亩的一次性每亩补助100元。补助主要用于购买种子和其它农业生产资料。
三、补助程序、验收和资金发放
(一)补助程序。各乡镇根据种植结构调整工作安排落实情况,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由实施主体提出申请向所在乡镇申报,乡镇审核后汇总,分别报县农业农村局和林草局。
(二)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收到各乡镇上报相关材料后,会同相关部门和乡镇等联合实地验收。
(三)补助资金发放。验收结果经公示无误后,将补助款经乡镇以单位账户或一卡通形式发放给实施单位或个人。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县政府下达的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任务指标抓好落实,确保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任务圆满完成。
(二)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补助资金的申报程序,认真审核,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违法、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本政策由农业农村局制定考核验收办法并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