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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0日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打印



 

2020年2月25日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共同起草《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承县办字【2020】11号文件,现就文件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 起草背景

为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起草我县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二、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是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共同责任机制

农业农村局职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职责: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做好信息共享互通,推进管理重心下沉,共同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工作。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和督促基层站所开展工作,推进管理重心下沉,建立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互通机制,做好宅基地分配与审批和农民建房规划管理、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的有序衔接。

二是规范审批程序,建立联审联办制度

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各乡镇要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站所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公布办理流程和要件,明确工作职责和办理期限。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实地审查、开工查验和竣工验收

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将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授权对应基层站所出具意见,确保程序合法、规范。在申请受理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的标准。

文件明确具体申请审查、审批程序,各站所进行联审后,由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报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同时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以适当方式公开。乡镇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三、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

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即实地审查、开工查验、竣工验收到场。通过验收的农户,及时进行土地和房屋权籍调查,经乡镇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审核后,可以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登记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加强学习宣传,建立培训督导体制

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发生了重大变化,相关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农村宅基地底数及管理现状。要加强宣传培训,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的浓厚氛围。制定培训计划,做到县、乡、村负责宅基地工作人员全面了解掌握当前宅基地法律法规政策,学会依法批地、依法管地、依法用地。



相关政策文件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