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解读

关于《承德县2020年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8日    来源:县住建局 【字体:  打印

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是实现中央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重要举措。我县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承德县2020年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政策指导,现就《方案》进行如下解读: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确保“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聚焦4月底前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重点内容解读

(一)补助对象

人员身份应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县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县民政局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县残联会同民政部门审定)

(二)补助标准

修缮加固补助标准为:建档立卡12000/户;其他三类重点户为8000/户。

原址翻建补助标准为:建档立卡60000/户;其他三类重点户为23000/户。

(三)改造方式

鉴定为C级危房的,改造方式为修缮加固。鉴定为D级危房的,改造方式为翻建,但鼓励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消除安全隐患。

(四)面积标准

对原址翻建改造户,拆除重建房屋建筑面积严格执行1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低于13平米的规定。要合理制定设计方案,为将来扩建预留接口,满足农户基本使用和未来扩建需求。

三、危房改造申报流程

(一)申请审批

依次为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镇)级审核、住建部门鉴定、县级审批

(二)组织实施

农村危房改造以一户一宅为原则,农户自建为主,对于缺乏劳动力的老弱病残户,自身无力改造的危改家庭,乡镇可以统一组织改造,并签订三方(乡镇、危改户、施工队)协议。

(三)质量和安全监督

(四)竣工验收

(五)档案归集上报

四、设立群众监督举报电话

承德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314-3016410

办公地点:承德县下板城文化中心10


相关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承德县2020年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